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我国台湾省节税方法——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方法的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按现行税法规定,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的
方法有二:(一)办理资产重估价;(二)提列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前者是指固定资
产办理重估后价值因而增加,从而提高每年折旧额,后者是就原折旧额按取得、制造
或建筑年份的更售物价指数与营业年度同项指数比例计算,并就超过原折旧额的差额,
列为资产涨价补偿准备。二者均可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提高,以达到减少税负的节税
效果。
依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就上述二种方法加以说明。
一、资产重估价
所谓资产重估价,是指企业对资产的帐面价值,根据现时物价情况及事实需要,
按照合理方法重新评估,以期正确显示企业的财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企业办理资产重
估价的好处:
1.重估后资产在使用期间,每年折旧额较高,帐面盈余减少,可减轻税负,同
时也可避免发生虚盈或虚盈实亏现象。
2.资产重估后,资产帐面价值较高,改善财务结构,增强债信,利于企业对外
融资。
(一)申请重估的程序
在台湾,物价上涨25%以上时,即可申请办理资产重估价。所谓物价上涨达2
5%,是以行政院主计处所订台湾地区年度趸售物价全年平均总指数为基准,当年度
物价指数较取得年度的物价指数上涨25%以上时,即可申请办理重估。其曾经办理
重估者,当年度物价指数较前次重估年度指数上涨25%以上时,也可再申请办理。
办理资产重估价,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二个月一个月内,填具资产重估申请书,
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会计年度若属历年制者应于二月间申请,若为特殊会计年度,如
7月制,应于每年8月间申请,以此类推。
(二)重估的计算公式
资产重估价值依下列公式计算:
资产重估价值=(取得价值-累计折旧)×重估年度物价指数/取得资产年度物
价指数
如以往年度曾办理重估价者,其重估计算式则为:
资产重估算估价值=(上次重估价值-上次重估后的累计折旧)×重估年度物价
指数/上次重估年度物价指数
经办理资产重估后,应记载资产重估增值的分录及重估后每年提列折旧的分录。
即:
①借:机器设备 ×××
贷:资产增值准备 ×
②借:折旧-机器设备 ×
贷:累积析旧-机器设备 ×
上列“资产增值准备”属资本公积,除了用于弥补亏损及转作资本外,不得另作
其他用途。
二、提列资产涨价补偿准备
会计上提折旧的理由,在于正确计算营业成本,维持资本的完整性,以及便利资
产的评估,当物价上涨,固定资产有剧烈上涨时,原提列的折旧,显然不足,为补偿
因资产涨价而未摊足额的准备,按物价上涨水准加以调整,用以增加重置能力,即为
税法上所称的资产涨价的资产补偿准备。当营利事业固定资产遇有剧烈的涨价,其当
期的折旧额,得将原折旧额,依照取得、制造或建筑成份趸售物价指数,与营业年度
同项指标比例计算,并就其超过原折旧额的差额,列为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其已重估
增值的固定资产,应先就重估增值后的折旧额,以重估增值的倍数照还原法算出其重
估增值前应提的折旧额,再以取得、制造或建筑年份的趸售物价指数,与营业年度同
项指数比例计算,并就其超过原折旧额的差额,列为资产涨价补偿准备,计算公式如
下:
(一)未办理资产重估者
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原折旧额×(营业年度趸售物价指数/取得制造或建筑年份
趸售物价指数-1)
(二)曾办理资产重估者
资产涨价补偿准备=重估增值后的折旧额×[营业年度趸售物价指数/(重估增
值倍数×取得制造或建筑年分趸售物价指数)-1]
上述资产涨价补偿准备,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会,视物价涨价程度,决定应否提
列,并公布物价指数。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得于年度终了两个月前申请财政部核准。
经申请核准办理后,应记录资产涨价补偿准备的分录。
即:
借:折旧--机器设备 ×××
贷:累计折旧--机器设备 ×××
资产涨价补偿准备 ×××
上列“资产涨价补偿准备”科目属资本公积性质,列于资产负债表业主权益项下。
从上开分录可知,折旧额因而提高,从而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办理资产重估与提列资产涨价补偿准备,目的均在于提高折旧额,借
以避免虚盈实亏现象,并借以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究竟以何种途径为佳?办理资产
重估较佳。因为:
1.办理资产重估,可提高资产帐面价值,从而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处分财产利
益较小,税负也较轻,而提列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因不提高帐面价值,出售时税负较
重;
2.办理资产重估结果,资产帐面价值增加,可真实显示企业的财务状况,而提
列资产涨价补偿准备,仅按物价指数提高原提列的折旧额,固然亦可达到减轻税负的
目的,但因其不调整资产帐面价值,未经显示资产重置成本,无法改善财务结构;
3.当物价剧烈上涨时,提列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必须年年申请办理,而办理资
产重估不必年年办理,有一劳永逸的优点;
4.资产重估的要件,只须物价上涨达25%以上时,即可申请办理,而提列资
产涨价补偿准备,迄今政府尚未公布实施办理,事实上亦无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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