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我国台湾省节税方法——提列损失准备的节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1-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1信息】 就企业现金流量而言,每年提列的损失准
备,都有减少税负而降低现金支出的效果,而且这些费用的列支,都依据提列比率而
定,经营者只要略加调整,金额可大可小,相当具有弹性,固此,常为企业最善用的
节税途径。
企业提列各项损失准备,依照查核准则第63条规定有下列五种:(一)备抵呆
帐,(二)职工退休准备,(三)外销损失准备,(四)外币债务兑换损失准备,
(五)其它法令规定者(如备抵存货跌价损失,备抵有价证券跌价损失、证券商提列
的违约损失准备及保险业提列的责任准备金等)。这些损失准备,应否提列或提列多
少,以及在免税期间或当年度发生亏损或有前五年亏损时,应否提列,在影响课税所
得额,笔者应适当加以设计,以达节税效果。基本上,企业提列各项损失准备,应把
握下列三点原则:
1.提列损失准备愈多愈好,因为这样可使损失极大化,从而减轻税负;
2.在免征所得税期间(即五年或四年免税)、亏损发生年度及有前五年亏损可
资扣除时,则不提列损失准备为有利;
3.各项损失准备,应于帐上记载提列金额,并于年度结算申报时列报,否则不
予认定。
将常见的各项损失准备,就有关规定及应采取的节税策略,分别说明如下:
一、备抵呆帐
企业提备抵呆帐,应以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及各项欠款债权为限,应收票据包括
本票、汇票及远期支票,不包括已贴现的票据在内。但贴现票据到期,不获兑现。经
执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权,自由票据贴现企业付款时,得视实际情形损列备抵呆帐损失
列支。备抵呆帐的提列标准,以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年终余额,依下列标准提列,超
过部分不予认定,如果下年度实际发生呆帐损失与预计数额有出入时,应于预计该年
度呆帐损失时改正,使适合应计成数。(一)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余额1%限度内提
列。(二)以前三个年度依法得列报实际发生的呆帐的比率平均数限度内提列呆帐。
从上述说明,提列呆帐损失的大小,决定于下列四种因素:
1.年底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及各项欠款债权的余额;
2.提列的比率;
3.年度备抵呆帐余额;
4.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呆帐损失。
上述任何一项发生变化部会影响当年度提列的呆帐损失,因此,可从其中任何一
项,加以调整,即可达到费用极大化的效果。
当企业年底有应收帐款到期,可考虑暂缓收款,12月30日或31日到期的票
据,因不可能在年底兑现供现金调度,又会降低应收票据余额,故可延至次年初再兑
现,年底备抵呆帐余额,即有最高不得超过1%的限制,因此可借冲销备抵呆帐余额,
以提高法定年度呆帐的提列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呆帐损失,并于发生年度,
尽先就上年度提列的合抵呆帐冲抵,如有不足,列为本年度损失,是指:(一)因倒
闭、逃匿、和解或破产的宣告,或其它原因致债权的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者;(二)
债权中因逾二年经催收后未经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冲销时,应取具必要证明文件,例
如存证信函、法院裁定书或和解笔录等,同时应注意冲销时间问题,当有冲销事情发
生,应即刻予以执行,也即应取具有关证明文件予以冲销,以免过期大久,遭稽核机
关的质疑,而增加不必要的困忧。
此外,在下列情形下,以不提列备抵呆帐为宜:
1.企业在免征所得税期间;
2.企业当年度发生亏损;
3.企业当年度虽有盈余,但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除。
所以采取这一策略,是因为上述情况,均不发生课征所得税问题,故无提列呆帐
损失的必要,宜留待以后年度提列,借以降低课税所得额而收节税效果。
二、职工退休准备金
提到职工退休金的节税设计,其途径有下列三种:
(一)定额提列
因为这些职工退休金准备的提列,是以当年度已付薪资总额为计提标准,当年度
不提列则丧失权利,因此盈余多时不但要提列且足额提列为佳,即使在亏损年度,只
要企业属蓝色申报书或会计师签证者,可扩大亏损予以提列,递转以后五年度扣抵所
得税,以期减轻税负。
(二)预计以后五年盈余不大时,可考虑不要提列
以免实际支付年度,因退休金准备余额太多,而不能直接列支退休金费用,以致
两边落空。
(三)须符合税法规定条件
企业所有费用及损失的认列,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提列退休金准备亦然,亦即
提列职工退休准备金者,应将职工退休金办法报经核准,设置职工退休基金者,须符
合营利事业设置职工退休基金保管、运用与分配办法的规定,并按限额提列,否则不
予认列,应加以注意。
三、外销损失准备
生产事业经营外销业务,得以年度终了时,按前一年外销收入1%限度内,提列
外销损失准备。如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外销损失与预计数额有出入时,应预计下一年度
外销损失时改正,使适合其应计的成数。所谓“外销损失”,是指经营外销业务:
(一)因解除或变更买卖契约,致发生损失或减少收入;(二)因违约而给付的赔偿;
(三)因不可抗拒而遭受的意外损失;(四)因运输中途发生损失,损失经查明属实
者。只有上述有关外销损失,不应由企业本身负担,或受有保险赔偿部分,依规定不
得列为损失。
外销损失准备提列数额的大小,决定于,(一)前一年外销收入数额。(二)提
列的比率。(三)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外销损失如与预计数额有出入时,应于预计下年
度损失时改正;使其适合1%限度内的数额。因此,提列与否,以及提列数额之大小,
均会影响以后年度的提列数,企业为减轻税负,其节税策略为:当年度发生亏损或有
前五年亏损时,不宜提列,以免影响以后年度的提列数。只有在有盈余年度,仍以足
额提列为宜,以期减轻税负。
四、外币债务兑换损失准备
生产事业因购置供生产或提供劳务的机器及设备而发生的外币债务,得于百分之
七限度内提列外币债务兑换损失准备,如下年度实际发生的债务兑换损失与预计数有
出入时,应于下年度提列兑换时改正使其适合应计的成数。所称外币债务,是指:
(一)依借贷契约或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规定必须以外币偿付;(二)依偿付时外汇汇
率折算之贷款或分期支付价款的债务。外币兑换损失准备的认定,应检附规定证明文
件,始准予认列,例如中央银行外汇局发给的核准证明文件,国内金融机构出具的外
币余额证明,国贸局核发机器设备输入许可证等。
外币债务兑换损失准备提列数额的大小,决定于:①当年度债务余额;②当年度
结算时外汇汇率折算数额;③提列的比率;④当年度实际发生的兑换损失数额。
企业为减轻税负,其节税策略也如外销损失准备一样,当年度发生亏损或有五年
亏损时,不予提列,但在盈余年度仍应以足额提列为宜。此外,目前企业与银行作机
器设备融资时,可任意外币贷放,企业也可借金融外币操作,获取汇率差价收入,此
亦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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