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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与反避税查处技巧:对“三来一补”避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录入时间:2001-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1信息】 一、“三来一补:避税法原理 “三来一补”避税又称补偿贸易避税。补偿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技术设备和必要 的材料,我方进行生产,然后将生产的产成品以返销的方式偿还外商技术设备价款的 贸易方式。在补偿贸易进出口环节,有许多避税的机会。补偿贸易避税法就是三资企 业利用补偿贸易,“三来一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避缴进出设备关税、原料关税 和增值税。 来料加工也称为对外加工装备业务,是指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器 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及必要时提供的加工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 的要求加工装配成成品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即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的价款, 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对来料加工项下进口原料和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企业 通过合法途径搭车进行避税。补偿贸易项下由外商提供材料设备和进口生产所必需的 机器设备、品质检验设备和防治污染设备,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由此产生企 业搭车,以此名义进口设备来达到避税目的。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 进口国外的原料、材料、元器件、辅料、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后,将成 品返销出口的业务。由于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不受 品种限制,也不受出口成品中所含料件的总值百分比的限制,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增 值税,这样一来,很多三资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品和由于其 他原因不能出口转作内销的部分也随之避缴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技贸结合是指以进 口大量商品为筹码,引进按一般贸易所不能引进的先进技术,使进口贸易和引进先进 技术密切地结合起来的贸易。对开展技贸结合需要进口的成套散件,其进口关税不按 整机,而是按零件、部件税率征税。对零部件在《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规定没有明列的税率,则按整机税率的1/3征税。 进口的成套散件、零部件、元器件,按应纳税额的60%征收增值税。这些规定 都成了挂靠避税的条件。 二、“三来一补”避税法案例点评 (1)外商利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国外市场信息的有利条件,高价进口生产用 原辅材料,低价经销出口产品,赚取进销差价。 [案例一百五十六] 扬州福而伟有限公司是由香港立思辰有限公司和扬州诚希设备厂合资经营的,双 方各占注册资本的50%,该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由香港人员担任。从1997年到1 998年都是由港方负责合营公司筹建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这一段时间内,香港立思 辰公司从香港天宝有限公司进口了74万美元的原辅材料,后来由于在港方管理期间 发生严重亏损(仅1988年就亏损了38万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从1999 年起改由中方管理合营企业。中方就生产上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直接向外商购买,其 价格比原港方进口的要便宜40%左右,而港商在那段时间里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已 经嫌取了25.3万美元的商业利润。 目前,一些合营、合作企业也实行承包经营,对于“两头在外”的企业一般由外 方承包。通过承包,虽然保证了中方每年有一定数额的收入,但也为承包方转移利润 提供了条件。 三、“三来一补”避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1)对“委托加工材料”账户的检查,在委托加工材料专门设置明细账的企业 可以直接查阅明细账,也可以对原始凭证,如委托加工材料发料单、加工完成的收料 单等一并进行检查,需要时也可以采取与检查原材料相同的方法,对出门单、托运证、 过磅单等进行审核;也可以采用发函查证或与对方单位对账的方法,以查实外发加工 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还可以审阅合同等文件资料,查对合同中写明的加工损耗率 与实际损耗率的差异,审阅有关加工材料的完税凭证,复核有关纳税计算和财务处理。 总之,检查既要注意其在企业外部的运动,也要注意其在企业内部的运动;既要注意 检查其有关的账证表等会计资料,也要注意检查其加工合同、加工的市场行情、加工 单位的动态等账外资料,这样才能全面了解“委托加工材料”账面记录及其所反映业 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正确性。 (2)“自制半成品”账户的核算对象内容是否难确、是否符合《工业企业会计 制度》的规定,有无混淆自制半成品与原材料、产成品及存货等其他项目的关系,有 关明细账是否设置,明细类核算与部分类核算是否衔接。自制半成品是指已经经过一 定生产过程加工并验收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未制造完成还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它区别于原材料,即已经经过一定的加工程序;也区别于产成品,它还必须经过一定 的加工环节才能完成生产过程对外销售;它还区别于加工生产线上的自制半成品,即 有一个验收入库的手续。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方面的特点,才可纳入“自制半成品” 账户核算。企业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原材料处理,不作为自制核算。对于从 一个车间直接转给另一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就在“生产成本”账户核 算,也不通过“自制半成品”账户。如果企业自制半成品的品种规格各异,且来源和 用途较多,企业为详细反映各种自制半成品的收发和库存情况,可在“自制半成品” 账户下设置“库存半成品”和“委托外部加工半成品”明细账户,分别按照库存半成 品的加工单位、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利用 “三来一补”进行避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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