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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个人纳税筹划: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1信息】 第一节 车船使用税介绍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 的船舶,按其种类、大小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车船使用税只对国内企业、单位和 个人征收,而且仅对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 一、纳税义务人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 和个人。原则上,车船的使用人为纳税人。一般而言,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 人是同一的。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 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 包括行驶于中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的船舶 两大类。 应税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税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三、税率 车船使用税实行的是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具体分为两种: (一)车辆实行幅度税额,即对车辆规定一个征收幅度,其具体的适用税率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辆税额表》规定的幅度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 定。 (二)船舶实行统一的分类分级税额。 具体来说,车船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据不同类型车辆、船舶的辆、净吨位、载重吨 位规定每年税额。 四、计税依据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辆、净吨位和载重吨 位三种: (一)乘人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和畜力车,以“辆”为计税依 据。 (二)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三)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五、纳税申报及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 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 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 义务。 (二)纳税期限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三)纳税地点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所谓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 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计算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应税车辆(载货汽车除外)的应纳税额由于其计税依据是“辆”,因而计 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二)应税载货车辆和机动船的应纳税额,由于其计税依据是“净吨位”,因而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三)应税非机动船应纳税额,由于其计税依据是“载重吨位”,因而计算公式 如下: 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例1]某个体工商户拥有2吨位的货运汽车3辆,乘6人的面包车2辆。企业 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已知每净吨位货车的税额为5 0元,8人以下载人客车单位税额为200元/辆。则该企业每季度应纳车船使用税 税额为: 应纳税额=(2×3×50+2×200)÷4=175(元) [例2]华联商厦有一客货两用汽车,为顾客送货,乘客座位4人,载货净吨位 2吨。当地省政府规定,乘座4人客车年税额为200元/辆,载货汽车为40元/ 吨,该车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为: 应纳税额=2×40+200÷2=180(元)。 [例3]某企业有两辆机动车用于运货,每辆机动车净吨位为3吨,而且每辆货 车后面挂着一净吨位为4吨的挂车。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税额为60元/净吨位。 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2×60+4×2×60×70%=696(元)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车船使用税的会计核算,企业一般通过在“应交税金”科目下面设置“应交车船 使用税”明细科目进行,用以具体核算各期车船使用税的缴纳情况。 二、会计处理 1.计算出应缴纳车船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2.上交车船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退回多缴纳车船使用税时: (1)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货:管理费用 (2)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三、举例说明 某企业拥有3吨位的货运汽车2辆,载货车年税额60元,则该企业全年应纳车 船使用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2×60=360(元)。 会计分录处理: (1)计算出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税金时: 借:管理费用 360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360 (2)上缴车船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第四节 车船使用税的避税筹划 我国税法中规定了一些车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如果企业或个人的车船能够以 这种免税车船的形式出现,无疑可以节省不少税款。当然许多企业和个人用车船并非 生来便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己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 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即为我们经常所说的挂靠。 根据《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 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 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等可以享用免税优惠,如果 企业或个人的车船以恰当的方式出现,便可以节省这笔税款。 由于我国车船使用税仅对使用中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因此个别企 业便钻这个空子,将短期停用的车船办理长期停用手续,逃避纳税;未停用的车船虚 报停用而不纳车船使用税。 另外,由于《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 车船,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税。但同时规定,上述车船如 出租或做营业用,应照章纳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附属工厂、校办企业 及各种各样的公司,将本单位的免税车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进行纳税申报;从 而逃避车船使用税的缴纳;也有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将自己的车船出租给其他单 位使用,而不就出租车船申报纳税。 为了严肃税法,防止偷逃税现象出现,对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车船免税的单位, 凡是办有企业类经济实体的,税务部门应深入实际了解其车船使用情况,正确确定征 免税的车船。对各种企业申报停用的车船也应认真进行各种手续和实物的核对,防止 纳税人虚报停用而逃避纳税。 第五节 车船使用税的节税筹划 节税筹划经常涉及到的就是税收优惠政策,车船使用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但对其出租等 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已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对非本身使用的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这里 所说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 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三)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垃圾车船、港作 车船、工程船、环境卫生部门的路面清扫车、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车、卫生部门 的医疗手术车和防疫监测车等专用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六)拖拉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用于运输业务的,按 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七)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税。 (八)其他减免税优惠。 1.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 税。 2.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 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免征车船使用税;划分不清的,应该照章纳税。 根据税法及其中优惠政策,笔者认为车船使用税的节税筹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 行: 一、购买时的筹划 企业和个人在购买车船时,一般都会从价格、性能等方面进行考虑,而往往忽略 了这些车船将来可能缴纳的税款,实际上,这些税款也应该在购买车船时予以充分的 考虑。 我国对同一类船舶按吨位计税,使吨位多、收益高、负担能力强、享受航道等设 施利益多的船舶,多负担一些税款;使吨位小、收益低、负担能力弱、受益于航道等 设施少的船舶,少负担一些税款,以体现合理负担、公平税负的税收政策。其税额表 如下: 类别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注 机动船 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51吨至500吨 每吨1.60元 按净吨位计征 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3.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元 按净吨位计征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每吨0.6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11吨至50吨 每吨0.8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151吨至300吨 每吨1.2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细看上表,实际上对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分别而言,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额,即应 纳车船使用税的税额随着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的增加而增加,吨位数越大, 适用税额也越大。正因为其适用单位税额的上述特点,产生了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相 对吨位数变化的临界点。在临界点以下和在临界点以上,吨位数虽然相差不大,但临 界点两边的税额却有很大变化,这种现象的存在便使纳税筹划成为必要。 假定有两只船,一只船的净吨位是3000吨。而另一只船的净吨位是3001 吨。(当然这种现象比较极端,也比较少见,但很能说明问题),这样第一只船适用 税额为3.20元,其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00×3.20=9600(元) 而另一只船由于适用税额为4.20元,则每年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税额的计算如 下: 应纳税额=3001×4.20=12604.2(元) 可见,虽然净吨位只相差1吨,但由于其税额的全额累进功能,致使其每年应纳 车船使用税的税额有急剧的变化。因而企业和个人在选择购买船只时,一定要考虑该 种吨位的船只所能带来的收益和因吨位发生变化所引起的税负增加之间的关系,然后 选择最佳吨位的船只。 当然经济主体在选择购买车船时,要注意的不仅是上面所说的内容,还有以下几 点: 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在购买运输工具 时,是购买机动车挂车加在原有机动车后面,还是直接购买新机动车呢?这是值得权衡 的。同样的考虑适用于拖拉机,因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拖拉机所挂拖车 的净吨位计算,税额只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再比如,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是免征车船使用税的,而超过1吨者是要征收 的,到底吨位确定为多大更合适呢? 二、停用及时上报筹划法 我国的车船使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性质的税种,它仅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 车船是不用缴纳车船使用税的。 根据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 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不用缴纳车船使用税。但是停用后又重新使 用的车船,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因而如果企业和个人 的车船有很长时期将不再使用时,最好上报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以获得免税优惠,如 果企业和个人不上报这些机关,即使该车船几十年不使用,也应该每年照常缴纳车船 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到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但要使用时,应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在恰 当的时候开始使用已购置新车辆可以省去部分税款。 三、清楚划分筹划法 税法总是规定,如果一批东西适用不同税率,或有的应征税而有的却免税,而纳 税人不能难确划分,就会以全部数额课以较高的税额。因此对纳税人来说,这时最好 的筹划方法就是将不同税目税率及免税项目清楚地区分开,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款。 我国车船使用税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 如果能够准确核算,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划分不清的, 应照章纳税。 根据财税地字[1986]008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 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三条,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 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根据同一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有车辆,能划分 者分别征免车船使用税,不能划分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假定某企业自己创办一所学校,该企业共有八辆3吨的载货汽车,四辆乘人汽车 (每车可载25人),其中有二辆载货汽车经常在学校里使用,三辆载人汽车也基本 用于学校师生组织各项活动。如果不能划分清楚,则该企业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当地政府规定上述规格的载货汽车每净吨位60元,乘人汽车每辆320元): 应纳税额=8×3×60+4×320=2720(元) 如果能够准确划分,则该企业每年应纳车船使用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6×3×60+1×320=1400(元) 可以节省税款132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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