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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必备--税务筹划:在材料问题上的避税与反避税

录入时间:2001-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1信息】 一、提高耗用材料单价,扩大生产成本 实行实际价核算材料的企业,材料发出时,会计制度规定可采用先进先出方法、 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计算其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材 料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但一些企业为了少纳所得税,有意加大材料 耗用成本,要么通过变换材料计价方法加大材料发出成本,要么干脆不按规定的计价 方法计算材料的发出成本,而是随意提高材料发出单价,多转材料成本,造成本期利 润的减少而少纳所得税。 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若企业的材料成本上升,引起利润减少,在材 料进价正常的情况下,要注意检查企业有无中途改变发出材料计价方法的问题,同时 按照企业使用的各种具体的发出材料计价方法,复核验算企业结转的材料发出成本是 否正确。若账面数与复核的情况不符,应按复核数与企业实际结转的材料发出成本数, 计算多转材料成本的数额。扣除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成品应分摊的多转的材料成本 后,调增当年产品销售利润,补征所得税。 按计划价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 将生产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但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本期利润,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材料成 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调节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手脚。如在核算差 异额时,将材料盘盈、无主账款等应直接调增本期利润的业务记入差异账户推迟实现 利润。在计算差异率时不按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方法计算差异率,而是人为地确定一个 差异率,超支差(兰字)按高于正常差异率的比例结转差异,节约差(红字)按低于 正常差异率的比例结转差异;也有的企业当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时,干脆长期挂账, 不调整差异账户,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税务部门对实行材料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要注意检查、该实月终分配前的材料 成本差异额是否正确,并在核实材料成本差异额、材料计划成本的基础上,复算材料 成本差异率与企业使用的差异率对照,看企业结转差异是否按正确的差异率结转,有 无人为地多转正差,少转负差,或长期挂账不转差异,扩大成本挤占利润的现象。凡 有上述现象的予以纠正补税,并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以此堵住逃避 税的漏洞。 二、材料盘盈不做收益处理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发生材料盘盈,按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应从待处理 财产损益账户的借方转入管理费用账户的贷方,抵减本期管理费用,增加利润。但企 业为了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将材料盘盈长期挂账于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中,不去抵 减管理费,截留利润,逃避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因此税务人员应注意审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盘盈材料的 盘点时间,了解审批情况,如果长期作待处理挂账,就是变相截留了利润,应要求企 业调账补税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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