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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必备--税务筹划:在工资问题上的避税与反避税

录入时间:2001-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1信息】 一、作假工资表虚报冒领工资多提福利费 个别企业为了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同时建立自己的小金库, 多提福利费,弄虚作假以做假工资表的手段,用空额工资加大成本,并使提取出来 的空额工资形成小金库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同时加大了计提福利费的基数,多提福 利费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截留了利润,逃避了二部分所得税的缴纳。 针对这一问题,税务部分在对工资进行检查时,应将工资表上的职工人数与劳动 人事部门掌握的职工人数、劳动调配手续、出勤考核记录进行核对,看是否有调出职 工或虚列职工人数,加大成本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核实后,在调减工资的同时,调 减应付福利费,补征所得税并给予处罚。 二、滥发加班津贴,加大成本费用开支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可按实际加班人数、天数及国家规定的标准 发给职工加班津贴。津贴标准是:计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目标准工资20%,假日加 班发100%;计件工人节日加班发给标准工资100%,假日加班不发津贴。没有 月标准工资的计件职工,按加班前12个月实际所得的平均日工资计算。一些企业在 发放加班工资时,弄虚作假,不按实际加班人数、标准发放,扩大发放范围、发放标 准。甚至无加班也虚发加班津贴。这样,加大了成本,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 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的工资成时,若工资成本上升幅度较大。应注意审查"应付 工资"账户借方发生额的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了解加班津贴的发放是否正确。 对工业企业要同时核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账,看节假日期间是否有产成 品、半成品入库,若只有节假日加班而没有节假日产品入库,很可能是虚列加班津贴, 问题核实后,要求企业调账并补缴所得税。对商业企业则要深入了解加班是否属实, 核实加班津贴是否虚列,是否按实际加班人数、规定标准发放,对多列的津贴一样 从工资中剔除并补交所得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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