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必备--税务筹划:扣除税额上的避税与反避税
录入时间:2001-06-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9/2001信息】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条例规定的范围,对其产品
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对增值税的计算,统一采用扣税法,即:凭法定的
统一发货票注明的税款扣税,简称"发票抵扣制"或"发票扣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税额。这里有两层内容,一是增
值税的缴纳是通过销售方,因此实际上是支付给销售方,从而形成一个税款随货物销
售而转移的锁链,如果某一环节的进项税不能随销售全部转移或部分转移,那么该五
一节就要代以前各环节全部或部分负担增值税;二是进项税额是发票上注明的(除购
进免税农业产品外),而不是计算的,因此上一环节少交的税金也会随购进转移到本
环节,由本环节代交,反之,上一环节多交的税金也会随购进抵减本环节应纳税金。
销项税额是指,按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这里也有两层内容,
一是税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二是该税额向购买方收取,即由购买者负担。销项税额
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税额=销售额×税率。
计算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额。税法规定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收取的增值税额不包
括在内。从而体现增值税为价外税的性质。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或销售额明显不合理时,税法确定,按纳税人同期
同类货物的价格确定;无同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时,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
如下: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律为15%。
对属于应同时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定额征收消费税的,销售额为上述组成计税价
格(两税一价);若销售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应换算为销售额(不含税价),
计算公式为: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
影响增值税额多少的因素不仅有销售收入、纳税环节、税率等方面,而且还取决
于扣除税额的多少。在产品销售收入、纳税环节、税率上的避税与反避税基本上与消
费税的内容相同,故不再复述,仅谈谈与消费税不同的方面,重点谈谈在扣除税额上
的避税与反避税。
扣除税额的计算方法原税法规定有购进扣税法(包括在部分行业试行价税分流购
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两种。为规范增税的征收管理,简化增值税的计算,与国际
增值税通行的方法相通,最近国家税务局做出规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取消原
来的增值税法规,另立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一律按新购进扣税法
(凭购进发票注明的税款扣税)计算当期扣除税额。
一、利用会计核算的时间差多算进项税额
由于新增值税是价外税,因此企业对增值税要单独建立账户进行核算,当期的纳
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进项税额记账时间直接影响了当
期的应纳税额。企业常用的手法有:
1.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加大当期进项税额。实际收到材
料少于发票数额时不作冲销,材料或货物款核实际收到数额支付。
2.退料或退其他货物后,作退货账务处理的同时,不作冲减进项税额的账务处
理,从而使当期进项进项税额大于实际进项税额,即加大扣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3.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贷款已经支付,材料在运输或存储
中发现毁损,需要供货、运输或保险公司支付损失金额,赔偿损失包括购进时支付的
增值税损失。因此企业收到赔偿金后应销已赔偿的增值税损失,但为减少应纳税金。
企业不作冲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上述避税的行为,一般通过对材料有关账户与进项税额的账户进行复核与分析就
不难发现,特别是要注意材料账户的贷方或借方红字冲销的是什么,如属上述业务行
为是否相应冲减了进销税额。计算冲销进项税额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进项税额明细
账上找出该批货物或劳务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并予以冲减;二是当找不出该批
货物或劳务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时,可用下列公式计算出应冲销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比率=当期进项税额之和
当期购进货物和劳务之和-当期购进免税货物和劳务之和
当期应冲销应冲销或退库进项税
进项税额货物和劳务之和额比率
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当期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后,应在进项税额及有关账户上做相应
的账务处理。
二、将非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上项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得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有的企业
为避税在购进时也将这部分进项税额混于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或生产用货物
在储存、生产过程中改变为上述用途后,不冲销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依然由当期销售
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金。
要检查发现上述避税问题,就需要对进货发票、原材料账户的贷方或借方红字、
在产品的账户(生产成本)的贷方或借方红字、产成品账户的贷方或借方红字的性质
进行分析,找出它们的真实胜任,加以区别和划分。如果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易划分,
为简化计算,税法规定统一的计算公式为:
免税或非应税项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全部销售额
免税或非应税项目是指免税或非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全部价款。如找不出同类商品
市场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当然,由于市场价格是可变的,企业可以压低市
场价格的办法来实现避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