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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如何应对税务大检查?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税务检查,又称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依 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 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 税务机关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也称为选案,它是依据一定的条件,按照一定的程 序来确定检查对象的过程。确定检查对象一般是根据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报表、 资料等情况,结合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如是否经常不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拖 欠税款、经营情况变化异常等),是有的放矢地确定的,确定了的检查对象,在一定 的时间内都要安排进行检查的。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 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 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 情况征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 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 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作其他当事人的与纳税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 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纳税人对实施检查的税务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更换检查人员,按照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下列关系的,应予回避: (1)有近亲属关系的;(2)有利害关系的;(3)有其他影响公正关系的,税务 人员应予以回避,具体由该税务部门决定。 在碰到税务机关检查时,经理人首先要及时通知财会人员,以便于作好准备,其 次,要让财务人员准备好有关账簿及涉税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等,并让财务人员自行检查一下,看有无弄错的地方,以便于及时纠正,如果聘请了 税务顾问或财务顾问,也应及时通知他们,请他们协助自纠。 在通常情况下,纳税人不能拒绝税务人员检查,否则按照我国有关法律,会构成 妨碍执行公务罪,只有特殊的情况下,如税务检查人员未携带检查证,税务检查人员 只有一人来检查的,纳税人可以拒绝其检查。如果税务检查人员同被检查的纳税人有 过利益上冲突或者其亲属与被查纳税人有纠纷或冲突的,纳税人可以向其所在税务机 关申请回避,但具体是否回避,由其所在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检查人员具有调查取证的职权,没有决定权,但是处理的结果是建立在税务 检查人员调查的事实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调查事实是否全面、客观、公正,将 直接影响到对纳税人的处理结果,因此,经理人同税务检查人员打好交道是很重要的 一环,具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看检查证。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按规定要出具检查证,你要记住检查 人员的姓名、职务、所在单位、部门,同时提请税务检查人员提供联系电话或手机号 码,这样,一旦你发现检查人员调查事实不全或不正确时,你就可以及时与他们联系。 (2)做好配合,以税务检查人员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配合,如提供有关涉税 合同,提供营业记录等。如果不能及时配合的,应说明情况,以求谅解。 (3)及时掌握调查情况,积极申辩自己理由。税务检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要 向有关人员进行取证,或进行资料复制、摘录,作为一名经理人你要及时了解上述情 况,有条件的请有关顾问人员到场,积极为自己辩护,申叙理由,以便他们全面掌握 情况,不要害怕自己申辩会使税务机关加重处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纳税人有申税 的权利,在申辩之前,同时在申辩过程中,既要尊重检查人员,又要尽力坚持自己的 观点,维护自己的利益,申辩时,尽量要做到语气平和,就事论事,以事实和理由来 改变检查人员的看法,使事情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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