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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生产的附加费用控制在生产成本的某一限度以内?

录入时间:2001-06-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8/2001信息】 国外的一些税法规定,消耗或销售时所发 生的一些直接费用须列入成本中。但是,如果下述所列的费用是少量的即不到生产成 本的3%,那么可以不算入购置成本之中。这些费用是:①生产加工之后所进行的检 查、核对、整理、归类等所发生的一些费用;②从生产场所转移到销售场所所需的货 运费、打包费等一些费用;③因只能在某个特定的时期销售而需在较长时期保管等发 生的一些费用。除此之外,如在采购原材料时所发生的一些间接性的附加费用也是少 量的,则也可不列入购置成本之中。为了使生产加工等的附加费用控制在生产成本的 3%以内,当然一方面应尽可能减少这些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按照产品的种类、品 质、型号的不同情况而相应地分摊费用,力图使其分摊到每个产品上的附加费用压缩 在生产成本的3%以内,这样,由于将附加费用控制在生产成本的3%以内,因而可 以不列入库存资产的购置价值中,显然可以降低对库存资产的评价额,从而实现有效 地节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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