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如何做好租赁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
济中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
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
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
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
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
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并同时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国内某
企业集团内部的甲企业某项生产线价值200万元,未出租前,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
的利润为24万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即年应纳税额为7.92万元(24
万×5%);而乙企业承租后,在产品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租金支出可以减少
利润,则该企业年利润额为9万元,适用照顾性税率27%,乙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
为2.43万元(9万×27%)。因此,租赁后,该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由
7.92万元降低到3.18万元(0.75+2.43),节税达4.74万元。
另外,租赁产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
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
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