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的综合会计实务
录入时间:2001-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1信息】 南方动力公司是一家生产摩托车的企业,
1994年该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共4500万元,进项税金为765万元,货款及进项税额以银行存款支
付给对方。
2.购买机器设备一台,设备买价100万元,购买设备税金17万元,运费及安装费
用l0万元,货款、税金及运费以银行存款支付,设备安装完毕,且交付使用。
3.盘盈固定资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
4.该年度企业领用原材料,价值共计4300万元。
5.发放工资2800万元。其中直接人工费2400万元,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中的工
资部分为400万元。同时按14%提取职工福利经费共392万元,按2%提取工会经费56万元。
6.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共150万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部分为100万元。
7.发生其他制造费用8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20万元。
8.企业取得长期投资收益为40万元。
9.企业出售不需用设备一台,售价5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1万元。
10.该企业共生产摩托车12060台,国内销售8500台,单位售价8500元,出口
2000台,折合为人民币,单位售价8600元。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2台。捐赠给希望工
程基金会5台,库存1493台。
11.以银行存款分别支付增值税6811906元,消费税7427950元,所得税4644915
元。
根据以上业务,计算并做会计分录。第1笔业务,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450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650000
贷:银行存款 52650000
第2笔业务,按现行会计制度处理,购买设备税金17万元不作应交税金处理。
对第10项,企业销售产品,销项税金为:
(8500十2十5)×17%=1446.19(万元)=144619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446190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61900
同时,出口应退税金为:
2000/12000×43000000/4500000X7650000=1218333.33(元)
当企业接到海关退税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218333.32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218333.32
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为:
(8500十2十5)×8500×l0%=7427950(元)
其中在建工程的2台消费税为1700元,捐赠摩托车5台消费税为4250元,国内销售
8500台消费税为742200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7422000
在建工程 1700
营业外支出 4250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7427950
产品销售成本为:
(43000000十24000000十3920000十1000000)
×(8500十2000)十12000=61930000(元)
产品销售利润为:
8500×8500十2000×8600一61930000一4000000一560000
-500000-800000-1200000-7422000=13038000(元)
由于新税法规定,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时,按成本价结转,
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入按现行财务制度下,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自
产产品按销售处理计算所得的利润。
所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13038000十200000十500000十400000一400000
-10000一5×8500=14075500(元)
应交所得税为:
14075500×33%=4644915(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 4644915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4644915
上交税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811900
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 7427950
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 4644915
贷:银行存款 18884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