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税收筹划的热点地区———避税港(下)
录入时间:2000-1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8/2000信息】 上文列举了一些以对各类所得实行低税率
为主要特点的避税港。也有一些国家(地区)则是因税收协定网络发达和对外资有较
为优惠的政策而成为“准避税港”,成为国际控股、投资公司、中介性金融公司和信
托公司建立的热点地区。如荷兰、瑞士、荷属安第列斯、塞浦路斯等。跨国企业集团
在这些地区设立控股、投资公司和中介性金融公司,可因这些国家税收协定的发达网
络,获得较多的税收协定提供的好处。
如荷兰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瑞士、匈牙利、
印度、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
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四五十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对以上协定国均实施低税
率的预提税。预提税税率:通常股息为25%,对协定国降为5%、7.5%、10
%或1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其中还对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
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的股息预提税限定税率为零。此外对汇出境外的公司利润,
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税或免税的优惠。荷兰税法规定,居民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
利得按35%的公司所得税课征,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中的外资部分所取得的股
息和资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额免征公司税。
瑞士也是因税收协定网络相当发达,成为国际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设立较多的
国家之一。瑞士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德国、
英国、美国等三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
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
为5%、7.5%、15%或2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
塞浦路斯的税收协定网络也很发达。它除了早就与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签订协
定外,还与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德国、芬兰、英国、澳大利
亚、美国,以及中国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塞浦路斯处于地中海的东北部,是欧亚两
洲的交接地,再加上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在那里设立各类子公
司。塞浦路斯税收负担很轻,所得税税率只有4.25%,税后所得分配给投资者,
不另征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一般也不课征所得税。
对特定企业课征的所得税采取低税率的国家(地区)也不少,如安提瓜、巴巴多
斯、格林纳达对国际商业公司,牙买加对国际融资公司,荷属安第列斯对投资公司和
专利控股公司,马恩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对控股公司等等。
经济发达的卢森堡大公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法国、德国毗邻,从19
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
股份资本课征0.2%的财产税。
泽西岛和根西岛并非纯避税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课征20%的
所得税,但是跨国公司可以在那里组建一个基本免税的非居民的持股公司。具体做法
是,公司的注册登记设在岛上,控制管理中心设在岛外,这样就不必缴纳20%的公
司所得税,每年只要缴纳500英镑的定额执照税。泽西岛对信托业的税收也比较优
惠,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
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