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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中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0-08-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2000信息】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设立企业的 活动日渐频繁,关于这方面的专业性文章也层出不穷,但对企业设立过程中的税收筹 划问题却很少有人涉及。设立企业的税收筹划可包括以下几方面: 企业性质的筹划 在一个企业的设立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考虑该企业的性质,其对一个企业 的税负影响非常之大。 筹划之一:中外合作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中外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经营方 式,它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紧密型合作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合营实体,即松散型合作经营企业。对于紧密型合作经营企业,在税收上完全按照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可以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松散型的 合作经营企业,由于双方独立核算,国家只对合作的外方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 中的中方则不给予。 筹划之二: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所得税方面,个体工商户适用五级累 进税率;私营企业年盈利在3万元以下的适用18%的税率,年盈利在3万~10万元的, 适用27%的税率,年盈利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的税率。因此,纯粹从税收角度来考 虑,个体工商户的税负较私营企业稍轻。 筹划之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就税收负担来说,公司形式应 该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佳,因为:第一,世界各国税法中奖励投资的有关条款所规定 的企业各项税收减免,主要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生产企业为适用对象,企业以这 种形式出现,自然可以享受优惠待遇。第二,就股东而言,采用这种组织形式经营, 在我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 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属机构的筹划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国或跨地区投资时,常规的做法就是在该国或该地区设立从 属机构,从属机构的形式有以下几种:常设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对这些形式从属 机构的不同选择,决定着企业总体税负的高低。 筹划之一:从属机构的静态筹划。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税收上各有利弊,从 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和常设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第一, 核算方式不同。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在税收上应该单独核算,而不应与母公 司合并纳税;与此相比,由于后两者不是独立法人,从而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实 际中,何种情况下分公司、常设机构可汇总纳税,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规定会有些 差异),这样当分公司或总公司任何一方发生亏损时,都可以实现盈亏相抵以减轻税 负。第二,税收优惠不同。由于子公司在异国或异地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出现,因此 可以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等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后两者作为非独立法 人,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待遇。第三,设立手续不同。很明显,子公司的设立程序相 对复杂,设立费用必然较大;而分公司和常设机构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费用开支较 少。到底孰优孰劣,纳税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筹划之二:从属机构的动态筹划。在上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行更进一步 的筹划,即在不同的时期设置不同的从属机构。我们可以构想,在生产经营初期设立 分公司或者常设机构,等到生产经营正常化后,再改设为子公司。因为在设立初期, 其产生亏损的概率极大,运用分公司或常设机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用其产 生的亏损冲减总公司利润,减少总公司的应纳税额。而等到生产经营出现盈利后,改 设为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新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果在设立初 期就注册为子公司,可能会因为盈利不多而实际享受到的优惠非常有限。 筹划之三:动态筹划的合理安排。对于动态筹划的合理安排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 着手:第一,动态筹划的时间安排。是在出现盈利之初便改设为子公司,还是等到经 营利润足够大时再改设,其所能达到的税收效果是大不一样的。如果等到经营利润足 够大时才改设,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享受到的优惠也会因为 利润的增大而增大,而在出现盈利之初便改设,其实际享受到的优惠则会因为利润较 小而非常有限;但是出现利润之初便改设可以最快地利用优惠政策少缴税款,这对于 缺少资金的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而且每项产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如果等到利润 较大时再改设,产品可能已经进入衰退期,享受到的优惠也就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 变少;况且货币具有时间价值,早期获得的优惠和后期获得的优惠不能直接从数字上 进行比较,再加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投资机会的经常变化,也会使得后期获得收 益的有效程度受到挑战,这就要引入第二种安排。第二,动态筹划的资金投入安排。 一般认为,投入越大产出也就越大,这种筹划的核心就是在生产经营初期大量地投入, 比如加大广告费用、科研费用等开支,使得总公司的盈利最大程度地减少,而一旦设 立子公司,将最大盈利项目设在子公司。由于总公司的盈利情况不会发生较大变化, 也不会导致税务机关认定母、子公司之间实行转让定价而进行纳税调整。如果筹划合 理,前期的高投入一般会带来后期的高收益,子公司的高收益马上会因为税收优惠政 策而实际效果很好。 投资方向的筹划 投资行业的选择。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制订了各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纳 税人在设立公司时,应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准的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 的优惠,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从事技术服务行业的优惠,兴办第三产业的优惠,新 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国家对乡镇企业的优惠,利用“三废”产品的优惠等 及专为吸引外商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 注册地点的筹划 为了实现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就给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筹划机会。这些优惠包括: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 对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对沿海经济开放区的优惠,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对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等。近期,国家又提出了西部开发战略,相应地也有一些税 收优惠政策出台。纳税人可以充分地运用这些政策为自己设立企业服务,当然在进行 这些筹划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否则可能适得其反。(a20000816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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