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印花税的纳税法规——计税依据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三、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为: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
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全部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
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
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
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
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的。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
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实际数量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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