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关税纳税筹划案例——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
根据海关有关法规规定: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
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应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
合理利润及外贸所需的储运、保险等费用组成,也就是扣除关税后的离岸价格。
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主要是对运费成本的筹划,尤其是运费在价格中所占
比重较大时,这一点就显得更为重要。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我国
国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
内地口岸至国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可以扣除。另外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
为货物价格加运费价格,或为国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时,则应先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
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另外,如果在成交价格外,还支付了国外的与此项业务有关的佣金,则应该在纳
税申报表上单独列明,这样该项佣金就可扣除;如果未单独列明,则不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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