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纳税筹划技巧:关税纳税筹划案例——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

录入时间:2004-0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0/2004信息】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   根据海关有关法规规定: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 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应由出口商品的境内生产成本、 合理利润及外贸所需的储运、保险等费用组成,也就是扣除关税后的离岸价格。   对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筹划,主要是对运费成本的筹划,尤其是运费在价格中所占 比重较大时,这一点就显得更为重要。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应以该项货物运离我国 国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 内地口岸至国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段运输费用可以扣除。另外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 为货物价格加运费价格,或为国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时,则应先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 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另外,如果在成交价格外,还支付了国外的与此项业务有关的佣金,则应该在纳 税申报表上单独列明,这样该项佣金就可扣除;如果未单独列明,则不予以扣除。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