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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企业购货纳税筹划方法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第九节 企业购货纳税筹划方法   一、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现行政策规定,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时间为:工业企业为购进材料并验收入库; 商品流通企业和接受劳务为支付款项;接受捐赠、投资为收到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准许抵扣。   对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纳税筹划做法是:适应规定灵活处理,工业企业应及时将 材料验收入库;商品流通企业,如果是分期付款,则应分期开发票;接受捐赠的应准 备好有关证明材料,并要求对方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例:A商业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为3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分三期付款的形 式,每两个月付款10万元。   企业在6个月后付清全部货款才能抵扣进项税款为:30万元×17%=5.1(万元)。   如果改为签订3个合同,后两个合同为延期付款合同,并由对方于每次收到货款 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在每次付款时都可抵扣进项税款为:10万元×17%= 1.7(万元)。   如果同期银行利息为6%,则可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为:1.7×6/12×6%+1.7×4 /12×6%+1.7×2/12×6%=1020(元)。   二、购货对象的选择   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增值税的抵扣或征收的税率为17%、13%、6%、4%,一般纳 税人接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在实际操作中,该选择哪个类型增值税抵 扣率的供应商发票呢?下面通过例子来做说明。   实例:有A、B、C三家公司可供货,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能开17%增值税专用发 票;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能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C公司只能开普通发票;假如 三家公司商品的不含税价为1000元,不含税商品销售价为2000元,则应选择B公司。   理由是:   从A公司购进,支付的价款和税款合计1170元,货物销售后取得2340元,向税务 交税款170元。   从B公司购进,支付的价款和税款合计1060元,货物销售后取得2340元,向税务 交税款280元。   表面看,两者结果一样,但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B的代价小于A,因为它 推迟了110元的支付时间。   三、购货运费的筹划   现行政策规定: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如果取得普通发票的可按票面金额计算 抵扣7%的增值税,如果支付运费是取得定额发票不能抵扣。   对此的纳税筹划做法是:(1)建立自己的运输企业,通过关联企业的交易关系, 压低运费,提高货物进价,达到既增加进项税,又减少运输企业应交的营业税。 (2)将商品进销差价适当转化为运费。(3)向运输方索取普通发票,依法进行抵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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