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企业分立纳税筹划方法——分立的所得税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第十节 企业分立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分立的形式一般有两
种:一是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续;二是企业以其全
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企业在分立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各方面
的税收问题,筹划得当会极大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企业在筹划时应该注意的
是,企业分立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发挥生产专业化、职能化的优势,促进企业生产能力
的提高。当然,也有的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进行分立。此外,还必须考虑企业分
立而带来的其他方面的支出或负面影响,通过综合比较后,择优确定企业分立的方案。
下面就企业分立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做一个系统的筹划。
一、分立的所得税的筹划
企业在比例税率条件下分立产生的所得税筹划机会取决于各方适用税率不同的条
件,目前,我国对于一般的地区的企业适用33%的税率,而对设于经济特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区的企业则适用15%的所得税率。如果分立各方的适用税率不同,
则有必要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在广州市区的某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于经营的需要,企
业准备扩大经营规模,其纳税筹划方法是:在广州市开发区等低税率地区设另外一个
企业,并保持在高税率市区和低税率地区均设有营业场所。这样,企业的部分业务就
可以分到了低税率地企业,并可以很轻易地通过转让定价将高税率地区的利润转移到
低税率地区的企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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