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企业分立纳税筹划方法——支付方式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二、支付方式的筹划
由于进行企业分立时,交付方式不同,税务处理的方式也不同,其税负也不同,
因此企业进行分立时应当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支付
方式,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分立业务应按照以下
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立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
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
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
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
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立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
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由于支付方式的不同,导致所得税处理方式也不同,如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是
不缴纳所得税,被分立企业亏损是否能够得到弥补等等问题,我们都必须进行恰当的
筹划。
在具体做法上我们还可通过分立规避高税率。现行企业一般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年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税率征所得税;年所得额3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
减按27%税率征所得税,可用分立的方法,将企业相关产业分化成2个或2个以上适应
低税率的企业,使整体税负降低。此法同时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等累进税率的税种。
例如,某药品生产企业,兼营生产避孕药具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该企业2002年
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的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为150万元,进项税额为
40万元,(其中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外购材料进项扣除税额为10万元),经扣
除各项费用,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其中避孕药具等免税项目所占比例为
2.5万元。
对该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是:将生产经营避孕药品及用具的部门分立出来设立新
的企业,该筹划具有两方面的实际意义。
从所得税角度来讲,两家分立的新企业,一家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而另一
家则为2.5万元,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为:
9.5×27%+2.5×18%=3.01(万元)
而分立前,该企业共应纳所得税为:
12×33%=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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