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企业账务处理(下)
录入时间:2003-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3信息】 4.进货退回与进货折让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货物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全部退货、部分退货与进货折让等
事项。对此,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企业进货后尚未入账就发生退货或折让的,无论货物是否入库,必须将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给销售方注销或重新开具。不需作任何会计
处理。
企业进货后已作会计处理,发生退货或索取折让时,若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
联无法退还,企业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
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企业收到销售方开来的红字专用
发票时,按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红字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红字借:“原材料”等科目,按价税合计数红字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5.接受实物投资、捐赠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确认的物资价值(扣除增值税),借:
“原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实收资本”科目,按其
差额,贷:“资本公积”科目。
纳税人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若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开具的完税凭
证),则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若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则按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
“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资本公积”科目。
纳税人接受被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转入的货物,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价款借:“原材料”科目,
按价税合计数,贷:“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例如:A公司2003年3月30日收到B公司分来的投资利润,用水泥代替,共100吨,
单价26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该水泥用于本企业生产,货物已验收入库。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20
贷:投资收益 30420
6.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将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按视同销售计算出
来的销项税额和货物的成本,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计算出
来的销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货物的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用于广告、样品,也
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和核算与上述投资基本相同,即不通过销
售核算。捐赠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用于广告、样品的作为营业费用列支。
例如:甲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300万元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乙企业,该货物的增值
税率为17%。甲、乙双方分别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甲企业:捐赠货物应交增值税=300×17%=5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3510000
贷:产成品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乙企业:收到捐赠的资产按确认的价值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
如下分录:
借:原材料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0
贷:资本公积 3510000
(3)将产品或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
股东或投资者,也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例如:某食品生产企业,2003年1月以自己生产的食品产品分配利润,产品成本
为80万元,销售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应作如下
会计分录:
计算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①分配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170000
贷:应付股利 1170000
②月终结转分配股利,并提取应交增值税:
借:应付股利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③月终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产成品 800000
7.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账务上采取如下方法:
(1)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购入货物时,其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正常账务处理。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能
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科目,
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有关法规
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如:某生产企业2003年1月购入一批木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为34万元,材料价款为20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月份,
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7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原材料 1000000
(2)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等),购入货物
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
其增值税额记入货物的成本。
8.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对单独计价销售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增值税。其账务处理
是:按价税合计数,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包装物价款贷:“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逾期未能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按应退的押金,借:
“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科目,按应退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的差额,贷:“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9.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与折扣的账务处理
(1)企业在收到购买方返回的原发票联和抵扣税时,可直接扣减当月销项税额;
(2)企业在仅收到购买方退回的税款抵扣联时,可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3)企业未能收到前买方退回的原发票联和抵扣税时,应在取得购买方所在地主
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书”后,才可根据退回货物数量、价款
或折让金额向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据此扣减的当期销项税额。
对发生的销售折扣,如果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不计算销项税
额;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
10.出口货物的账务处理
有进出口经营权,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
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的
借方,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方。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
予抵扣的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
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
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应收补贴款”科目,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
收补贴款”科目。
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
项,借:“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应收补贴款”科目。
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
的营业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银行存款”科目,贷:“应收
补贴款”科目。
11.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应借:
“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
12.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
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上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在收到银行退回的税收缴款书后,借:“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14.月终未交和多交增值税的结转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将当月多
交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在以后月份上交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
“银行存款”科目;多交的增值税在以后月份退回或抵交当月应交增值税时,借:“银
行存款”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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