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谨慎使用——税负转嫁
录入时间:2003-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3信息】 第五节 谨慎使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在经济交易中,经济主体通过抬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购进价
格的方法,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自己少缴税款甚至不缴税款
的行为。纳税人进行税负转嫁的目的在于消除或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因为税负转嫁
意味着税收负担的最终承担者不完全是纳税人自己,而且包括背后隐藏的第三者,纳
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税务机关与直接负税人之间的中介者。
税负转嫁是纳税筹划的特殊形式,和其他纳税筹划方法相比目的基本相同,只是
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税负转嫁筹划法有如下几种形式:前转、后
转、消转、混转和税收资本化等。税负前转是指纳税人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售价
的办法转嫁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的行为,它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税负后转是指
经济主体通过降低收购价格的方法将已纳税款转嫁给货物供应商的行为。税负消转是
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以后,通过提高经济效益获得更多收益而将已纳税款抵消的转化
法。从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转嫁不属于转嫁的范畴,但对于纳税人提高经济效益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税收资本化是指在商品出售时,购买者将今后若干年的应纳税款,预
先从所购商品中扣除的方法。虽然购买者今后若干年应该按期缴税,但实质上是由卖
主支付。
一般而言,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即购买者对价格的反应比销售者的强时,
个体户应该考虑提高商品的售价,通过前转的方法将自己已纳税款转嫁出去;当供给
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个体户应当优先考虑后转筹划法。对此的具体解释就是:当商
品的供给为一定时,如果需求增加或保持不变,生产经营者可将其承担的税负加到商
品价格上,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同样当商品需求为一定时,如供给不变
或减少,税负也可以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但当供给量不变,而需求量减少时,如
果提高价格,消费者可能就会敬而远之。因此这种筹划法具有一定的局限,这就是价
格的变化幅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如果超一定的限度,购买者不再购买或者生产者
不再提供商品将得不偿失。
例如,佳乐思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该企业成立于1996
年,生产经营状况一直良好,2000年由于偷漏税被税务机关查处。这次事件该企业补
缴税款及罚款共12万元,该企业经理胡某认为这次查处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应
想办法弥补回来。2000年8月,企业经理胡某决定提高产品出售价格,通过税负转嫁的
方法将税款最终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经过这次调价,该企业的产品销售数量较调价前
大幅下降,企业实际经济效益反而减少。经研究讨论决定,该企业于2001年4月再次将
价格调回,第2个月销售量虽有小额上升,但企业实际效益仍在下降。
很显然,由于家用电器属于大众产品,其需求弹性较大,价格调高会使销售额下
降,因而实际效果不好。既然提价后销量大减,按理说第二次降价后应该销量会大幅
上升。但由于价格的下调给别人一种不可信赖的感觉,而且还有些顾客不知道价格下
调的信息,因此销售额只是小幅上升,故企业的经济效益再次下降。
税负转嫁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一种方式,运用得当可以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不
少,但运用得不好则可能得不偿失,造成实际收益的损失,因而在运用的时候,企业
应慎重对待。对于企业来说,可行的一个思路就是转变经营活动方式,获得制度创新
的增值,通过高科技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及加大价值创新力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长
期稳定甚至快速上升。因此,企业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遇到税负增加的情况,不一定非
要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因为这将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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