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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纳税筹划误区:不应忽视合法权益的维护

录入时间:2003-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3信息】 第六节 不应忽视合法权益的维护 依法治税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要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而且要求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税款。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 法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社会中,人治的因素还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与工 作。权力的越位要求纳税人利用纳税筹划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言,权利与义务总是相伴而生。拥有权力便要承担义务, 承担义务也就必然拥有权利。纳税人也不例外。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纳税人,一方面 应该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就拥有纳税筹划的权利。也就是说,应该缴纳 的税款,纳税人应该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应该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缴纳,无论对方是谁,采取什么手段。因为这是其应该享 有的权利。 在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人治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权利意识还比较淡薄。税务机 关拥有的权力,往往大于纳税人手中的权利。权力与权利的失衡状态,往往导致权力 的过度膨胀。加之这几年税收任务比较紧,税务机关为完成任务想尽了办法,权力的 越位也就不可避免。比如,有的地方实行包税,有的地方强行摊派,有的企业贷款缴 税,有的单位税款预缴等。无论形式怎样,都说明我国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水平有待 提高,这是我国依法治税所必需的。 一般来说,制约权力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权力制约权力,这需要一定制度上的 安排;二是利用权利制约权力,这要求纳税人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利,而且善于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任由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征 收税款,那么,无论该纳税人进行如何周密的筹划都无济于事。因为这样下去必然会 养成税务机关征税的惰性,即不注意征管水平的提高,只注意权力的滥用。这时,无 论纳税人是否进行纳税筹划,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税务机关根本不依法征税,其筹 划的方案将得不到承认。因而,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必不 可少的一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不是要纳税人无理取闹, 一味地和税务机关对着干,而是从依法治税的角度对权力与权利的失衡状态进行调整, 以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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