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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纳税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录入时间:2003-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3信息】 第二节 纳税筹划比较研究 为了更加清晰地说明纳税筹划的内容,有必要对下面三组概念进行粗略的比较。 一、纳税筹划与税收筹划的区别 从主体上讲,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而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从概念上讲,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而采用的 非违法手段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筹划安排的总称;税收筹划则属于税收征管的范畴, 是指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条款,以及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制度的前提下,由 征税主体进行的筹划。 从目的上讲,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主要内容包括: 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及实现涉税零风险的筹划4个方面;税收筹划的目的是 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它是从税收法规制度的订立及进一步完善,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等 开始筹划,在税收征管中采取措施防止偷税、逃税、骗税和减少抗税、欠税的措施与 对策,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 从范围上讲,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事务进行的谋划和对策,筹划范围仅 限于自身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税收筹划则是以税收为对象的筹划,它是国家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依据和范围,如建立税收制度、税收结构,开征哪些税种及怎 样设置税率等,在税收征管中制定或采取防止偷税、逃税、骗税及减少抗税、欠税的 措施和对策,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防止税收流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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