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避税决不是偷税
录入时间:2003-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3信息】 二、避税决不是偷税
明知应该纳税而采取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的行为,为偷税。
虽然,避税筹划与偷税同样都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都与税收立法相违背,
而且也都是税务机关极力反对,并想尽办法进行控制的,但是二者绝不是一回事。一
般而言,避税与偷税有以下区别:
从性质上讲,避税为非违法行为,处于非法和合法之间,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偷税属于违法行为,是公然对税法的蔑视与践踏,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方式上讲,避税的主要方式是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空白,属于相对规范行为,
其本质是对税法的尊重。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只要堵塞税法漏洞,填补空白即可,因
此相对而言比较好管理。而偷税的方式无穷多,只要能少缴税,什么样的方式都有人
做,因此行为极不规范,不利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控制。
从风险上讲,由于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从法律条文上看没有
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因此风险相对很小;而偷税一
般不具有策划性,表现为对税法的蔑视,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从后果上讲,避税能产生正反两方面的效应,正面效应如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
促进依法治税的实现等,负面效应如直接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等;而偷税只会产生负面
效应,如引起不公平竞争,对法制的有效性产生危害及直接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等,
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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