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实用税收策划:出口税收策划的政策运用——出口退税的范围、对象及税率(1)

录入时间:2002-01-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1/2002信息】 加入WTO组织以后,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将 出现质的变化,人们必须以全球的视野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随着经济活动的 国际化、全球化,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货物出口销售环节的税收问题。其实,为了强化 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经济情况制订了一系列与之相 应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 然而,出口货物的退税政策性很强,政策的变化又比较快,所以,在出口销售货 物环节,有相当大的税收策划余地。当然,对出口货物退税环节进行策划,必须从了 解有关政策开始,而如今的各种法规的单行本对税收法规的收集和整理往往支离破碎, 纳税人无法从中得到适应实际操作需要的处理技术。因此,这里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 情况,将有关政策作一个通俗性的介绍,然后再探讨在出口货物环节降低税收负担的 思路和方略。 在货物出口环节,退还其在流转环节的应纳税款,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 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具体地讲: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 的货物,除税法上另有规定者外,允许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以后,凭有 关凭证,按月报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给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因此,出口货物退税的范围,就出口货物而言,必须是属于已经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 的货物;必须是已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已经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有关凭证齐全和 各项手续完备。就出口企业而言,必须要有出口经营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一)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我国出口的货物,包括外贸企业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凡属于增值税和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已税货物,除国家特定免税或明确不予退税的以外,其余均属出口 退税的货物范围。在退税的出口货物中,除国家特准退税的以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 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 3.必须报关离境。 4.必须是出口已收汇。 出口企业申请退税的已税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阶情况下,才 能提出退税申请,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以退税;否则,不予以退税。 (二)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 为充分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和公平税负的原则,并争取多创汇,在具体地执行有关出口 退税政策时,对一些实际已经出口,但并不完全同时具备上述出口货物退税四个条件 的货物,经国家特准,也可给予退税或免税。主要有: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 材料和施工机械等货物。这类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价款已经包含在整个对 外承包项目的总价款之中,是一种特殊的销售形式。而且该货物确实已经运往国外, 因此给予退税。 2.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以外汇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这 些货物的销售虽然不是直接出口,形式上表现为内销,但实际上是带到国外消费的。 为了降低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的供货成本,鼓励其多采购中国货物,故 特准给予退税。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 售的机电产品和建筑材料。这里所指建筑材料的具体范围,全国未作统一规定,暂由 各省自行研究处理。如江苏省目前掌握的建筑材料具体范围为:水泥、水泥制品、砖 瓦、石灰、油毛毡、石棉制品、耐火砖、耐火材料、建筑用加工石和其他石料以及其 他建筑材料等。 4.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鉴于这类用于修理修配的货 物,实际上是被带往国外消费使用,为了简化手续,并鼓励这类业务发展,争取多创 汇,所以,也特准给予退税。 5.代理出口的货物。《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或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货物处理。因此,对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由代 理方在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 6.对外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在这种贸易中,对国内企业生产的,用于对外补 偿出口的货物,在生产环节照章征税,报关出口准予退税。 7.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国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8.易货贸易出口的货物,在这种贸易中,对国内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国内 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于出口后给予退税。 9.对台贸易的货物。对大陆企业销往台湾省的货物,海关是作为报关出口处理 的。因此,应准予退税。 (三)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 国家统一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主要有: 1.免税或未税货物 一是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由于这类复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外商来料或零部件, 在进口环节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在国内加工、装配的加工费收入也是免税的, 因此,对复出口的货物不予退税。 二是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三是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主要包括有: 其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免税农业产品。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范围为:种植业、 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但以粮食为原料加 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 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 和茶饮料;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 椒粉、花椒粉等);中成药、锯材;竹笋罐头;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各 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各种蛋类的罐头;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洗净毛皮、 洗净绒等,不属于免税的农业产品范围,已经按照规定税率征增值税的,则可以退税。 其二,饲料。 其三,农膜。 其四,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复混肥、 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 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 其五,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敌敌畏、氧乐果、辛硫磷、甲胺磷、杀虫双、丁 草胺、敌百虫、对硫磷、久效磷、井岗霉素、多菌灵、水胺硫磷、灭多威、五氯酚钠、 氰戊菊脂、莠去津、甲基硫菌灵、克百威、异丙威、棉铃宝、甲氰菊配、三氯钉螨醇、 甲多丹、灭铃皇、乙草胺。 其六,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其七,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 其八,避孕药品与用具、古旧图书。 四是出口未税货物。出口企业出口在国内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出口后 均不予退税。 2.国家调控的货物 一是卷烟。对国家出口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 不再退税;对其他非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照章征税,出口后也不予退税。 二是食糖、新闻纸、柴油。近年来,国内食糖、新闻纸需求量不断增加,而糖的 产量增加跟不上需求的增加,为了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对一般贸易中出口的糖不予退 税。 三是国家控制的货物。原油(包括人造原油),由于成本低,售价高,获利较大, 国家有必要参与这部分高额利润的分配,故规定出口后不予退税。 四是禁止出口的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有:天然牛黄、密香、铜及铜基合金 和白金。由于这些资源是国家稀缺货物,故禁止出口,因此一律不予退税。但为了鼓 励企业进口国家紧缺资源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对经国家批准的这类货物进料加工复 出口,则准予退税。此外,对扬子、齐鲁、大庆等以税还贷工程生产的乙烯产品出口 也不予退税。 3.非销售的货物 一是援外货物。援外货物包括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其组织货源的渠道和结算方 式虽有所不同,但是盈亏均由国家财政受理,因此,出口后不予退税。 二是非贸易性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和作销售处理的样品、展品、邮寄品,以及个 人在国内购买后自带出境的货物,均不予退税。 4.内销货物 对于国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以出顶进货物,宾馆、友谊商店、华侨商店和 海员商场以外汇销售的货物,因未报关离境,故不予退税(从1994年1月1日起, 外币不得在国内市场流通)。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