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实用税收策划:企业营运的税收分析——公司扩张经营方式的运筹(1)

录入时间:2002-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2002信息】 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有自己的组 织形式和方式方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纯粹是企业经营者自己的事情。但是,国家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和经 济的手段管理经济,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所取得的利益效果也不一样。这里仅研究不同性质和经营方式下的税负影响。 笔者曾在许多刊物上撰文讨论过企业规模经营的好处,事实上也是这样。当某个 核心企业通过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之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出于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 的考虑,他们就可能在一定的区域开办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应如何设置才对企业更 有利呢?这就需要对相关因素作适当的考察和分析,以便权衡利弊,作出决策。 集团公司扩张经营的方式主要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基本形式。在我国基层企业 的经营实践中,设立分公司的情况比较多。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而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作注册税务登记,财务上不实行独立核算,流转 税在经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并入总机构一起计算,并在总机构 所在地缴纳。 一、利用分公司运作可以获得如下便利: (一)降低集团公司的总税负 1.降低集团公司的所得税。某公司有A、B、C、D、E五个下属公司,1998年,A公 司计税所得税额为500万元,B公司的计税得额为400万元,C公司的计税所得额为300万 元,D公司的计税所得额为-300万元,E公司的计税所得额为-400万元。如果这些下属 企业都是独立核算企业,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A公司:500×33%=165(万元) B公司:400×33%=132(万元) C公司:300×33%=99(万元) D公司和E公司的亏损留作以后年度弥补。 该集团公司1998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65十132十99=396(万元)。 如果这些下属公司都是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本身不独立核算,那么,各分支机构 的年度计税所得额都要并入总机构缴纳所得税。则集团公司汇总纳税的情况是: (500十400十300一300-400)×33%=165(万元) 即只需缴纳所得税165万元,比单独核算少缴231万元。 利用分公司的政策,在企业兼并过程中同样也可以获得好处。 该集团公司1999年的经营状况得以进一步改善,预计年度可实现税前利润2000万 元。根据该企业下一步的市场情况明显看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当年九月决定兼并当 地一家同类破产企业,该企业经清产核资,收支相抵账面亏损1400万元。公司将该破 产企业兼并后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经过整顿发生相关费用100万元,到 年底即投入正常生产,为该集团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奠定了基础。 分析该公司的运作过程,如果公司不兼并破产企业,则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2000×33%=660(万元) 而兼并以后应纳所得税: (2000-1400-100)×33%=165(万元) 实际少缴企业所得税495万元。 公司购买了一家企业,国家为其支付了将近500万元现金。公司只支付了1000万元, 就买到价值1500万元的企业,这就是该集团公司进行策划的收益。这在跨国公司进行 税收策划就更有意义。但是应该注意,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什么情况下分公司可以合 并纳税,因国家、地区的不同,规定会有差异。 2.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免缴资本注册税和印花税。 3.可以利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利形式。 4.可以对利息、股息以及征收的预提所得税和特许权使用费等进行巧妙的策划, 从而达到少缴或不缴的目的。 (二)管理上简便,避免了当地主管当局的许多麻烦 1.由总部直接控制其经营,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减少填报账表,审计账目和有关 公司法等法规约束上的麻烦,可以不公布或少公布财务资料。 2.内部管理的程序简便,没有或减少职工参与其活动,从而提高了企业经营决策 的灵活性。 3.在股份资本中,没有象对子公司那样对外国参与最低额和最高比例的要求,企 业也没有必要在当地发展股东或董事。 (三)经营上比较灵活,对一些问题的处理由总机构对外,分公司不负法律责任; 在一定的情况下,也有利于把税后利润转移到母国。 (四)如果条件许可或遇有特定的机会,比较容易转让定价,降低流转税的负担。 二、分支机构形式运作的不利因素 (一)有关独立核算企业的税收待遇分支机构往往不能享受,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能享受对参股所得的免税优惠;二是不能享受机构所在地给予独立核算企业或 子公司的减免优惠以及其他投资性鼓励;三是分支机构一旦取得盈利,其总机构在同 一纳税年度就应该在其所在地申报纳税,这样,如果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负担率比较 低的情况下,就不能象子公司那样获得延期申报纳税的好处。 (二)机制运转受到许多方面的制约和影响:比如作为总机构要通过分公司进行生 产经营的运作存在管理上的困难,缺乏独立机构所有的经营上的灵活性,在有关费用 的支付上,一般而言,总机构与分机构之间所支付的利息以及特许权使用费不能扣除。 此外,如果分支机构要想改为子公司,可能要为因此变化产生的资本利得承担纳税义 务,并且这种转变往往还要征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往往会拔动萝卜带出泥。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负有公布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 义务,因此对一个分支机构账务的审查,往往会影响到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 (四)容易被当地税务主管当局立上黑名单,如前所述,分公司与总机构之间比较 容易进行转让定价运作,所以作为跨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比较容易在转让定价问题上遇 到麻烦,当地税务机关经常会对分公司在转让产品、货物以及劳务等方面的经营行为 产生怀疑而作为清查的对象。 (五)分公司对经济环境的适应性差,比如当一国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时,子 公司就可以享受到这方面的好处和优惠,而分公司就不能。 以上比较客观地分析了分公司的经营特点,这些情况,对于子公司来说正好相反, 即分公司的长处是于公司的短处,而分公司的弱点正好是子公司的优点。当然,以上 的分析仅仅是从理论上进行的,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完全可以根据当地、当时 的实际情况,作灵活掌握。为了帮助大家对该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下面我们举一个 例子: 江苏省南京市某纺织品经销公司是经营南京某知名品牌服装的专业性公司,为一 般纳税人。1999年1月至6月该公司在上海设了一个临时办事处,专门经销指定品牌的 服装,以便在上海这个华东最大的市场上扩大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办事处灵 活多变的特点及现行税收法规,公司在设立之初有三种营运方案及涉税处理方案可供 选择: 其一,设立暂时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 联,连同运抵货物或者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 对其运抵的货物对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起运货进行查验、核对。 纳税人在批准经营的有效期限结束以后,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 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营情况的有关栏目,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 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二,设立分支机构。即办事处作为不独立的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 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部上缴总公司, 并在总机构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 在当地经营。 其三,设立独立核算的机构。办事处作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在经营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的 程序申请办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 关经济事宜。 在这三个方案中,从税收策划的角度讲,哪一个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税收利益呢?我 们不妨从具体的业务计算中找答案。该办事处在1999年1月至6月接到南京总公司拨来 的服装销售200万元,拨入价格为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经销其他服装一批,进价900 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该办事处上半年取得盈利10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南 京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营商品的适用税率都是17%,1998年会计核算亏损200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该办事处1999年1月至6月的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处理方法,其应 纳税情况分别计算如下: 第一,作为临时办事机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缴税: 总公司拨来的货物都有合法的手续,应回总公司所在地纳税;超出《外出经营活 动管理证明》所确认的范围取得的经营收入,应在当地申报纳税。其计算如下: (200-160)×17%=6.8(万元) 该增值税款应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1000×6%=60(万元) 该笔增值税款应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 两类业务会计应纳增值税为: 6.8+60=66.8(万元) 第二,作为不独立的分支机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缴税: [(1000-900)十(200-160)]×17%=23.8(万元) 该笔增值税应在经营地缴纳。 该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利润,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可 以并入总公司,从而弥补该公司上一年度的亏损。 第三,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应按以下方法计算缴税: 应纳增值税额=[(1000-900)+(200-160)]×17% =23.8(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33%=33(万元) 两项税种合计共56.8万元应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缴纳。 通过以上计算并作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三种方案的税收负担各不相同,其中以 第二种方案的税收负担最轻。因此,仅从税收负担方面去考虑,可以得出应该选择第 二种方案的结论。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