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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税收策划:企业设立的税收思路——经营地点选择的思路

录入时间:2002-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2002信息】 对于一个要组建集团公司实行全方位、多 角度经营,甚至要从事跨国经营的纳税人来说,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乃至国 际避税地自然不能忽视,因为那里可以为他们提供与生产经营有联系的良好条件,降 低税收负担,规避外汇管制,保守金融秘密,基础实施完善,筹措资金方便等等,其 中税收负担少,生产经营成本低,是纳税人最感兴趣的因素。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 四个方面: 一、为确保个人财富保值、增值提供了条件 一般而言,个人财富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这里 所述的主要是指前者,而有形资产主要有不动产、一般物资和有价证券等。对于个人 而言,个人财富可以通过劳动取得或遗赠取得,而在一般人看来,财产的处置往往会 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财产的取得时不要被课以重税,从而使自己的所得份额减少; 二是财产转让时不致于被课以重税使自己积累的财产流失;三是保存这些财富时要选 择一个能实施有效管理的地点,并努力使之增值。 设立信托机构或通过信托公司管理自己的财产,往往是那些资本拥有者经常考虑 的思路。信托是一个人(包括法人)把资产或权利转移给另一个人、公司或法人实体, 让受托人成为财产的独立所有者,并负责用受托人的名义管理和使用这笔财产,以利 于获益人。这个获益人可以是委托人(信托人)本人,也可以是信托人指定的第三者。 在国内,通过信托方式将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等财物统统挂 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所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名下,然后再将部分财产的经营所得、利润收入挂在特区或税收优惠地区的信托公司 名下,从而使税收优惠地区以外的利润和其他所得通过向特区转移而减少税收负担。 同时,在跨国经营活动中,当利用设在避税地内的信托公司做中转时,使企业降 低税收负担的目的同样达到。目前不开征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本所得税,并能通过信 托公司转移个人财富的国际避税地有百慕大群岛、瑙鲁、巴哈马、开曼群岛、圣文森 特、开卡斯以及土克斯等国家和地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利用信托公司的形式转移利益,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的形式并不是得到了所有的国际避税地国家法律的认可,有的避税地国家的法律中并 没有信托的概念,比如瑞士,不过尽管瑞士在这个问题上未为他人提供方便,但是该 国却允许本国的居民将自己的财产存到国外去。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那些可以通过信托公司转移财产的地方,也不是所有的 财产都能非常容易地转移出去的,比如房屋、厂房等不动产就具有无法移动的特点, 此外有些设有控制权的国家对工艺品、金银、货币以及其他财富的流动也作相当的限 制,而专利权以及有价证券的流动和转移则相对容易一些。 二、为经营活动提供较低的税收成本条件 由于经济特区、开发区以及国际避税地等地区的共同特点就是税收负担低,这就 为在该类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人提供了获取利润的宽松条件。在这些地区实现低税负 运作有多种方法,极括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 (一)与销售环节有联系的税收策划方法。这个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利用低税区的销 售公司或在低税区设立销售公司,然后以该销售公司的名义从事营销活动,在具体运 作过程中,低税区的销售公司从高税区低价买进商品,然后高价卖出,将丰厚的利润 留在低税区的销售公司内,以便让销售公司享受低税负优惠,从而达到少纳税之目的。 例如,拜克公司为利用厦门特区少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采纳某税务咨询公司的 税收策划建议,在厦门设立了一个子公司。现拜克公司把成本为2000万元,原应按 2800万元作价销售的一批货物,压低价按2200万元作价销售给厦门子公司,该子公司 最后以3000万元的价格销售出这批货物。 仅这笔业务而言,假如没有发生其他合理费用,则拜克公司原来应承担所得税款 为: (2800-2000)×33%=264(万元) 厦门特区的子公司所应承担的所得税款(假设该公司为新设立,且在获利年度的第 三年)为: (3000-2800)×7.5%=15(万元) 但是,通过拜克公司与其子公司的价格运作以后,就将这笔货物的绝大多数销售 利润转移到厦门特区,而拜克公司的账面利润所剩无几。运作之后其应纳所得税额为: 拜克公司实际负担的所得税额为: (2200-2000)×33%=66(万元) 拜克公司在厦闻特区的子公司仍以原价格销售该笔货物,由于母公司将大部分利 润都转移到子公司,所以子公司计税所得大幅上升,子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增加: (3000-2200)×7.5%=60(万元) 税收策划运作前的纳税总额为: 264十15=279(万元) 税收策划运作以后的纳税总额为: 66十60=126(万元) 集团公司少纳所得税额为: 279-126=153(万元) 这就是拜克公司通过税收策划获得的经济收益。只要该公司不将这笔利润从子公 司划出,则该公司153万就为公司所拥有。 当然,这种方法并不是所有的商品转让都适合,这在跨国经营公司就尤其如此。 因为一般的国家,在其税收征管法规中都没有反避税条款,税收策划的前提是讲究合 法性,税收策划不能逆税法行事,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税收策划也只有 在合符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最终成功,所以利用销售货物降低税收负担率, 仅限于那些税高利大的工业产品或者是可比性不强的稀有商品,因为这些商品的利润 率较大,保留利润所得远远大于以此方法保留利润所支付的费用成本。 利用销售货物策划税收,在跨国经营中有更大的作为,特别是国际避税地和经济 自由区,因为在这些地方,不仅可以免缴所得税,还可以免缴进口关税等流转型间接 税。如我国的香港、澳门等地的避税效果都不错,新加坡还是远东地区最重要的经济 自由区,在西欧,爱尔兰的山农地区则是其举足轻重的自由区,此外,自由避税地国 家还有巴拿马、巴哈马、塞浦路斯、巴巴多斯、哥斯达黎加、瑞士、荷兰等。 (二)与生产过程有联系的税收策划方法。许多国家为了引进外资,发展民族工业, 常常对跨国经营者到当地从事工业投资和基础建设提供特别的税收优惠。如“三资企 业”到我国从事生产性项目可以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从事高新技术产品 开发的优惠更多。爱尔兰为生产出口产品的工业企业提供15年的免税期,对那些未完 全享受免税待遇的工业企业则仅按10%的低税率征收所得税,由这些利润支付的股息 则予以免税,而在其山农自由区,所有的商业和工业活动均可免税。于是人们就容易 思考利用这些税惠政策来降低税收负担问题,其方法主要是通过转让定价。在生产环 节进行调节税收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原辅材料及零部件价格的确定,在母公司与子公司 之间进行,如果将避税地与行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具体灵活地操作,会取得较好的 策划效果。 (三)与资金周转有联系的税收策划。涉及到资金运转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很多,这 里就涉及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作一简单的策划。跨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地降低资金周转 环节的税收负担同样是有所作为的,可以使高税国的筹资成本大大降低。一般而言, 高税国的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也比较高。如果高税负国家的公司到海外筹资,然后借给 设在另一国家的经营公司,该公司在支付筹资的股息或债券利息时就要代扣代缴预提 所得税,假如借款时承诺给债权人的资金使用费为10%,而代扣了预提所得税以后, 债权人的回报就会下降。比如假设劲松公司以10%的回报率向A国筹资100万,然后借 给B国的经营公司,劲松公司所在国的预提所得税为20%。当劲松公司向A国支付资金 使用费时就应该代扣缴所得税。100万元×10%×20%=2万元,A国的资金所有者实际 得到的收益率为8%,比承诺的10%减少了2%。而如果保持债权人的收益,筹资公司 就要相应提高利息的支付率,从而提高筹资成本。这时筹资公司就可以在某一免征预 提所得税的避税地设一个子公司,由子公司筹款后,再转借给经营公司,这样公司就 避免了缴纳预提所得税的问题,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再如为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运 作活动而降低税负也是该环节人们思考的一个重点问题。在某一高税收负担的国家从 事经营活动的物资经销公司计划在另一个国家建立一个子公司A,为了避免缴纳高税国 的税收问题,该经销公司考虑在一个避税地先建立一个子公司。这样经销公司将款项 先拨给避税地的子公司,然后再由避税地的子公司将钱贷给另一子公司A。通过这样运 作,子公司A支付贷款利息时支付的款项正好减低该公司的应税利润,在处于避税地的 子公司所获得的利息则受到免税待遇。 三、为公司财产的运作降低税收成本 公司理财的目的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因此,一般的企业或其他纳税人都会 考虑设法为资本利得和经营所获得的利润避免缴纳较高的税收,或者想方设法使自己 的财产不致于被挪用或没收,而要做到这一点,充分利用国内免税地和国际避税地是 税收策划不可不考虑的思路。如在这些地方设立常设性经营机构,使部分业务通过该 机构经营,或者由区外机构以该机构的名义经营,使区外收入都注入经济特区常设机 构的账上,从而使区外的利润也能享受到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待遇。 例如华天公司在所得税税率为33%的地区从事生产经济活动,年计税所得1000万元 后来该公司进行税收策划,在珠海设立了一个子公司,平时的多数业务以该公司设在 珠海的子公司的名义经营,从而使800万元计税所得转移到珠海,比较税收策划前后的 税收负担情况如下: 策划前华天公司应纳所得税税额: 1000×33%=330(万元) 华天公司在珠海的子公司所得税率为15%,则策划后特区外华天公司应纳税额: 200×33%=66(万元) 在珠海的子公司应纳税额: 800×15%=120(万元) 策划后华天公司应纳税总额: 120十66=186(万元) 通过税收策划,税收下降额: 330-186=144(万元) 税收负担率下降水平: (330-186)÷330×100%=43.64% 如该公司设在珠海的子公司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则效果更好! 而跨国经营者通过不征营业利润税、股息预提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以及净值税的 国际避税地,设立有关经营公司同样也可以达到上述目的,根据有关资料介绍,这些 避税地包括:百幕大、巴哈马、瑙鲁、开曼群岛以及圣文森特等。此外还有为控股公 司提供特别优惠待遇的国家,如新加坡、荷兰、瑞士和卢森堡等。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地降低税收负担的主要思路就是在避税地建立控股公司。 拥有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投资项目的财产,并通过特许权合作费、许可证费用股息 等形式取得收入,或通过控股方式控制其他公司,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资金运作,从 事各项投资活动,并在这些环节降低税负是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的主要目的。 比如华通跨国集团公司所在国的税收负担很高,它在许多国家都有子公司和分公 司。华通公司计划利用有关子公司的利润在自己所控制的市场地区再组建一些子公司。 现在的问题是,假如那些子公司将股利汇回母公司(华通公司),华通公司就要支付巨 额的所得税,于是他们接受策划建议,在某一国际避税地设立一个控股公司,各子公 司将股息或利润先汇到该避税地的控股公司,该避税国对该类经济活动免税,并与相 关国订有双边协议,所以通过控股公司免去了一道应纳所得税,然后再由控股公司将 资金投向新设立的公司,从而在降低税负的前提下完成了投资过程。 四、为企业的生存提供宽松的条件 一些低税区和国际避税地除了优越的低税负机会以外,还注意在其他有关经营及 贸易活动的自由开放的态度上做文章,使有关公司感受到避税地比其他地区更优越。 (一)制造成本低。比如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当地居民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接受能力 比较强,生产的机动性比较灵活,对贸易活动的法律限制比较少,甚至根本没有,对 工作和劳动的环境限制的规定不多。新加坡、中国香港、菲律宾等地积极地为外来投 资者提供上述条件,因而对吸引外资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二)资金融通容易。许多避税地国家的法律上不存在外汇管制的规定,所提供的 金融服务包括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整个过程,并有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比如作为金 融中心而发挥作用的新加坡和香港等地,正是因为他们为有关跨国公司提供了完善的 服务,所以他们能够成功地步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行列。 (三)航运方便快捷。多数避税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交通和航运方便,这主要 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地理条件上的优惠,二是管理制度上方便,从而为从事跨国贸 易的公司提供了条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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