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30)
录入时间:2002-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第四节 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
出的书面报告,是纳税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纳税人根据税种的不同,依据相应的税法规定在法定纳税期限内,携必要的财务、
税务及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或采取邮寄申报及网上申报的方式);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来的资料,确定对纳税人的实征额,然后开出“税收缴款书”,
让纳税人在开户行缴纳税款,完成对税款的征收。如果税务机关的征管部门发现问题
可转到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理;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采取行政复
议的方式获得再次审理的机会。
纳税申报是征纳往来中联系征纳双方最为紧密的环节,同时也因为它关系到税款
能否实征到位,使纳税申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动员、
组织纳税人纳税的重要手段,也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审定应纳税额开具纳
税凭证,分析税源变化的主要依据。实行纳税申报制度对于强化税收征管的意义在于:
一是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二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三是有利于
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掌握分析税源变化后的情况。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
革的深化,纳税申报制度将成为税收征收管理组织形式改革的中心内容,必将发挥更
大的作用。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一)自行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自
行申报是我国比较常见的纳税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及网上申报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
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减少纳税人过多的业务量,达到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有些
地区开始借鉴国外的经验,先后试行了邮寄申报方式和网上申报的方式。
邮寄申报方式的推行主要是为了利用现有邮政设施比较齐备、网点较为众多、传
送信件快捷、方便等特点,达到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缓解办税服
务场所压力的目的。
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是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这些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
的批准,均可采用这种方式。纳税人的邮寄申报内容应包括:(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3)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其在信息交换方面的方便、快捷和高效,引起了征管部
门的关注。为了进一步降低征纳税的成本和提高纳税申报的效率,有些地区已经开始
试行网上申报,其同样主要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这种申报方式比邮寄
申报又前进了一步,体现了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
大有前途的申报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代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纳税申报。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
务,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具体的代理活动,例如代理申报,
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且对国家税收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具有积极
作用。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作了自觉申报纳税的规定,但由于税种多、
计算复杂,让纳税人自行准确计算申报纳税是有一定难度的。实行代理申报方式,正
是适应了纳税人难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要,他们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注册税务师,代
理他们履行申报纳税义务。代理申报方式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
自觉性,增强纳税意识,有利于形成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局面。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
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定期内其应纳税额超过或者低于核
定税额30%的,应于期满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核定的税额。税务
机关应在10日内予以核定。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
报。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
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核定的期限内办理。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10内办
理。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四、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表的内容及其格式依照申报税种、申报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此外,纳
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1.纳税(减免)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表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
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代扣代收税款报告和票款结报单。
2.异地已税凭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报查联和代征单位填写的完税证报查联。
抵扣境外已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应报送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汇总申报表等发票汇总表。
4.发票月报表。
5.财务报表。由总机构合并申报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应报送各
营业机构的财务报表。
6.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文件。
7.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兼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报送兼营生产性情况表。
8.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另外,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不论有无应税收入、有无应税所得及有无应税项目,
都应持上述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
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而监督其经济活动,避免税款的流失。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
税人,在减免期内申报表要分两部分填写,一是按正常纳税年度进行填报,并据以计
算应纳税额;二是按其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依据税收优惠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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