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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4)

录入时间:2002-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2信息】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我国按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税收制度进行了较全面的改革,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制框架。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现有税收制度与 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又逐步显现出来。随着入世的临近,中国经济将进 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如何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需要,进一步深化税 制改革,迎接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等问题,已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税收制度提出的要求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变化很大,对税收制度的设 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突出表现在如下几点: 1.税收应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科教兴国。我国资源有限,人口众多,要从根本 上改变国弱民穷地位,进入世界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单纯追求规模和数量的扩张是注 定没有出路的,必须大力发展高新科技,提高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别要加强 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意义的科技创新,以增强国 力。在加强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全社会的科学普及工作,努力提高 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我国科学教育文化整体水平还不高,进行科学普及工作,是 促进技术创新和推进科教兴国的基础,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税收制度应 通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以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 现产业化、现代化。 目前,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 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单位和个 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营业税,就体现了我国通过税收促进科技进步的政策,今后在税制改革中,应进一 步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科教兴国的促进作用。 2.应采取积极税收政策,扩大内需。过去,由于我国经济长时期处于“短缺” 状态,容易发生较多货币追逐较少商品的现象,许多宏观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其目的 就是防止过度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引起通货膨胀。控制消费和投资,防止经济过热 和生产供应不足,曾是政府宏观政策的重点。 目前,我国消费率和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不仅低于与我国发展水平相 近的国家,更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扩大内需的最大障碍是有效需求不足,扩 大内需的重点应是减轻城镇居民的心理负担和实际负担,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居 民个人收入。 扩大内需,实行适度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必须有相应的税收政策相配 套。应防止税收负担过重,以免一方面扩大财政开支,放松银根;一方面抑制企业, 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积极性,抵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要通过税 收政策刺激消费需求,如当前可通过减免房地产交易的契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积 极推动住房消费需求,以拉动内需,促进住房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经济体制转型也对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 策,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长期政策。过去,由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占主 导地位,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我国许多税收政策都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制定的。同 时,为了按国际惯例办事,又专门设立了一套涉外税制,而对于其他所有制经济则考 虑相对较少,如对于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就可能存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 收的问题。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必须逐步转向通 过市场进行间接调控为主,既要对所有的企业一视同仁,做到公平税负,适当调控, 又要取消一些带有行政干预色彩、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税种。 4.税收制度本身还需要完善。1994年的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显著成效,适 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但还存在某些税种的设置不规范和缺位。流转税方面,尽 管统一了内外两套流转税制,但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并列的税种,在征税范围 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同时,由于一些行业没有纳入增值税的课征范围,致使增值税的 抵扣链条存在缺陷。所得税方面,内外两套所得税制不统一,社会保障税没有设置, 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配套考虑不够。其他税种方面,一些税改方案中提出的改 革措施迟迟不能到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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