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8)
录入时间:2002-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2信息】 第三节 税收征管机构——你是否了解税
务局
一、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
为了适应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保证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国家按税种分设
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
理工作,从而形成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组织体系。国家税
务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直属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实施税务管理职
能,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隶属于地方各级政府,
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
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国家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在下
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国家税务局(分局)。与国家税务局相对应的是地方税
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地方税务局,归属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下属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地方税务局;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
(盟)在下属(县)市、自治区(旗)设地方税务局(分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从1998年起,省以下
地方税务局也实行垂直领导。
二、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和内部机构设置
(一)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
细则。
2.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
政策的建议。
3.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
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
4.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
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5.开展国际税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6.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7.统一管理国家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二)国家税务总局的内部机构设置
1.办公厅。办公厅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全国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
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和税
收宣传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的保密、保卫工作,
管理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司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
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税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流转税管理一司。流转税管理一司负责增值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
4.流转税管理二司。流转税管理二司负责除增值税外的其他流转税的征收管理。
5.所得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6.地方税务司。地方税务司参与起草有关地方各税的税法、条例,制定具体征
税办法,协调国税局与地税局的关系。
7.涉外税务管理司。涉外税务管理司负责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
税收业务。
8.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参与研究拟定全国进出口税收管理的
政策、规定和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审批事项。
9.农业税征收管理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司制定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10.征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负责征管的全面工作和各环节事务;负责税务代
理的事务。
11.计划财务司。计划财务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
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票证印制和管理工作。
12.国际交流合作司。国际交流合作司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3.人事司。人事司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制度,承办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分局
正副局长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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