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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6)

录入时间:2002-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2信息】 (三)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任务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收收入虽然连年大幅度增长,但是税收收入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偏低;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如税种的设置、直接税与间 接税的比例、地方税的地位等);各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需要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宏 观调控功能需要继续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必须强化。 因此,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政府收入制度 入手,通过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各个税种,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征收 管理,加强法制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逐步建立、 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 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1.合理提高宏观税负。应当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制度,调整财政 收入结构,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等措施,在近期内将 我国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步提高到20%以上。“费改税”应当成为这一 改革的突破口。 2.优化税制结构。重复设置的税种应当合并,性质相近、征收有交叉的税种应 当调整,对于征收某些特定目的税的必要性和征税效果应当重新认真研究,对于一些 新税种的开征也应当积极研究。此外,对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中央税与地方税 的比例,也应当适时加以合理调整。 3.完善各个税种,特别是主体税种。增值税应当逐步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并实 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化。消费税应当适当扩大征税范围和调整税率, 并在适当的时候由生产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应当尽 快统一,以实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应当尽快由分类征收制 改为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征收制度,税基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应当 适当加以调整。开征遗产税的条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 高收入阶层的出现正逐步成熟。为调节贫富差距,缓解分配不公,鼓励勤劳致富,促 进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产课税制度,应进 一步创造条件,尽早开征遗产税。 4.加强宏观调控。目前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的主要措施应当包括:适当提高税收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所必需的财 力;通过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促进产业结构合 理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增强整 体国力;调节个人收入和财产的差距,引导共同富裕;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完善 涉外税收政策;协调好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关系,配合各项改革的开展;坚持公 平税负,促进竞争,效率优先的原则。 5.强化税收管理。目前强化税收管理的主要措施应当包括:建立、健全并逐步 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行计算机化管理,逐步形成网络,进一 步创造条件,推动网上自行纳税申报的开展;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并为其提 供优良服务,特别要加强税收宣传;严惩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不断提 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改进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加强税务机关与各有关部 门的配合,改善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努力降低税收成本。 6.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目前首先应当抓好税收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并逐步完 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并将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改为法律。同时,要切实抓好税收 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税收 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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