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不是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4/2001信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
化,积极开展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常行为,同时也可促进税收制度更趋合理完善。但
税收筹划作为一门边缘学科,其综合性非常强,只有建立在准确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
界点、洞察税收立法宗旨基础上的税收筹划,才能避免越位,成为合法筹划。
作为一个完整的税收筹划,需要经过筹建、融资、供应、生产、销售、利润分配
这六个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在每一个环节,又要经过选择投资对象、地点、组织
形式,资产负债比例,存货计价方法,收入实现年度,利润的取得等筹划行为。可见,
税收筹划不是一个孤立的行为,而是有机地融会于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各个环节,需
要与各环节对应的税收制度相符合、印证,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约经营资金。
一些越位筹划,如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假亏损实盈利、将高税率收入转到低
税率收入上去、将营业税应税劳务与增值税应税劳务混为一谈、人为制造减免税条件
等,则与市场经济体制讲究法治化的原则背道而驰,公然违背现行税法。显而易见,
这样的筹划越位在先,成为非法筹划,也就是偷税,必然遭到税收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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