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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避税与反避税:企业流转税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1-08-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7/2001信息】 1.科目及帐户的设置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 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 纳的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 税”等专栏。 各专栏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为: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 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 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 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 税,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 失以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反映企业月份终了后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反映企业月份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 “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 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帐务处理 例1.某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5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 产品收入为100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假定该 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不交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作如下帐务处理 (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对原材料核算)。 ①购入时,作帐务处理: 借:原材料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 ②销售时,作帐务处理: 借:应收帐款 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0 3.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帐务处理: 例2.某企业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200万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 验收入库,(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 ①购入农产品时 借:物资采购 1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0 ②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4.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帐务处理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小规模纳税企业所购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 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进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 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 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 的成本。另外,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采用三栏式帐户。 例3.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 的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额17万元,货款已付,材料未到达。该 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为106万元,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 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购进货物 借:物资采购 1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00 ②销售货物 不含税价格=106÷(1+6%)=100(万元) 应交增值税=100×6%=6(万元) 借:应收帐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0000 5.视同销售的帐务处理 对于视同销售的行为,虽然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按成本转帐,但需要按规定 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4.甲企业用原材料对乙企业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 为100万元,计税价格120万元。假如该原材料的增值税率为17%。根据上述 经济业务,甲、乙(假如两企业原材料均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企业应分别作如下 帐务处理: ①甲企业: 对外投资转出原材料应计算销项税额=120×17%=20.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4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②乙企业: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实收资本 1204000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也应视同销售 计算缴纳应交增值税。 例5.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产品成本为200万元,计税价 格为200万元,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用于工程的产品的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借:在建工程 234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6.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帐务处理采用不同的方法: 属于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将购入货物用 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注明的增值税,记入购入货物及接 受劳务的成本。 例6.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4万元,设备 原值200万元。设备到达,并交付使用,款项未付。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应作 如下帐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340000 贷:应付帐款 2340000 属于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若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 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项目。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例7.某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0.4万元, 材料价款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未付(假定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 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材料全部用于工程项目。根据该此经济业务,企业 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贷:应付帐款 1404000 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140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04000 原材料 1200000 7.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为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 “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月份终了,企 业计算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 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 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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