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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理人谈一谈偷税、漏税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偷税(TaxEvasion)也称逃税,一般是指 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于偷税的这一基本涵义,人们 已达成某些共识,即偷税是一种非法行为,是以非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但是,人们 并未说明使用非法手段是否是有意识的。实际上,偷税可包括单纯的或无意识的违法 行为和故意违法行为两种。前者主要是指纳税人因无知或无意识地违反税法规定而单 纯不缴纳或少缴纳应纳税款的行为,即漏税。在我国,漏税即指纳税义务人无意识地 发生漏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例如纳税人由于不熟悉税法规定以及财会制度或工 作粗心大意,漏报应税项目,或者因不了解税目、税率等原因,再加上征收人员的政 策、业务知识水平等原因,发生的漏税税款。而后者则是指纳税义务人以欺骗、隐瞒 等手段,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但要证明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有时也不是一种很容易的事情,二者的界限也并不是十分明显的。所以,两者又可 以统称为偷、漏税。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对偷税都有法律规定,我国对偷税的法律规定也与国外大体一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对偷税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 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 税。"综上所述,偷税的基本特征是非法性和欺诈性,所以也可称之为税收欺诈 (TaxFraud)。偷税与节税相比,二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前者违反法律,后者则 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前者是对确立的纳税义务隐瞒作假,后者则是在纳税义务确立 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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