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陕西渭南市百货商场彩色电视机销售中多
转销售成本及乱摊管理费用的检查情况:
(1)百货市场11月份,月初库存商品明细栏中"长虹彩电"21寸型机100
台,进价1750元该店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商品进货成本。经计算加权平均单价为
1762.5元。截止年底销售已达350台,库存还有50台,账面上库存成本还
有7.5万,实际上多转库存成本:13125元(1762.5×50-
70000)。
(2)该店"管理费用--差旅费"明细账中有报销开支数46500,注明是广州
出差,共是10人的报销额。原始凭证的车票、住宿发票都是同一地点、同一日经查
问:是该店组织的广州游支出,以差旅费名义计入"管理费用"报销。
案例分析:
(1)该店利用存货计价的几种不同方法的使用上的差异,故意多转销售成本,
这样是属于成本,减少利润的违纪行为。
(2)将公款旅游费用开支作为差旅费报销,是典型的"乱挤乱摊费用,减少利
润"的违纪行为。
处理结果:
(1)对多转的销售成本13125元作为调增利润,补计所得税:
4331.25元(13125×33%)并责令商场财会部门将库存彩电的成本调
整为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成本。
(2)对该店将与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庄稼活支出的花费46500元,从费
用账户中冲掉对挤占减少当期利润应作调增利润处理,并补交所得税15345元
(13125×33%)。
(3)以上两项查账中发现的问题,均属企业的不正当手段,乱摊费用,加大成
本,挤占利润,从而造成偷漏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根据简洁规定,处以所偷漏税款一
倍的罚款。
该商店应作调整补税处理如下:
(1)电视机项:
借:库存商品 长虹21型彩电 13125
贷:本年利润 13125
借:所得税 4331.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331.25
(2)外出旅游计入管理费用项:
借:其它应收款 广州旅游借款 46500
贷:本年利润 46500
借:所得税 1534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34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