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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案例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陕西渭南市百货商场彩色电视机销售中多 转销售成本及乱摊管理费用的检查情况: (1)百货市场11月份,月初库存商品明细栏中"长虹彩电"21寸型机100 台,进价1750元该店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商品进货成本。经计算加权平均单价为 1762.5元。截止年底销售已达350台,库存还有50台,账面上库存成本还 有7.5万,实际上多转库存成本:13125元(1762.5×50- 70000)。 (2)该店"管理费用--差旅费"明细账中有报销开支数46500,注明是广州 出差,共是10人的报销额。原始凭证的车票、住宿发票都是同一地点、同一日经查 问:是该店组织的广州游支出,以差旅费名义计入"管理费用"报销。 案例分析: (1)该店利用存货计价的几种不同方法的使用上的差异,故意多转销售成本, 这样是属于成本,减少利润的违纪行为。 (2)将公款旅游费用开支作为差旅费报销,是典型的"乱挤乱摊费用,减少利 润"的违纪行为。 处理结果: (1)对多转的销售成本13125元作为调增利润,补计所得税: 4331.25元(13125×33%)并责令商场财会部门将库存彩电的成本调 整为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成本。 (2)对该店将与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庄稼活支出的花费46500元,从费 用账户中冲掉对挤占减少当期利润应作调增利润处理,并补交所得税15345元 (13125×33%)。 (3)以上两项查账中发现的问题,均属企业的不正当手段,乱摊费用,加大成 本,挤占利润,从而造成偷漏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根据简洁规定,处以所偷漏税款一 倍的罚款。 该商店应作调整补税处理如下: (1)电视机项: 借:库存商品 长虹21型彩电 13125 贷:本年利润 13125 借:所得税 4331.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331.25 (2)外出旅游计入管理费用项: 借:其它应收款 广州旅游借款 46500 贷:本年利润 46500 借:所得税 1534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34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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