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节税、避税、逃税有哪些共同点?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节税、避税与逃税是纳税主体--纳税人想 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因此主体都是纳税人,对象是税收款项, 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纳税 人概念,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从无限义务纳税人到有限义务纳税人,靠各种税收优 惠,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 法。归纳起来三者的共同点有: ①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 ②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③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个税收法律环境中; ④三者之间往往可以互相转化,有时界线不清,不仅节税与避税现实中很难分清, 而且逃税与避税也很难区别; ⑤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另一国是合法的节税,在另 一国家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有时随着时间的不同,三者之间也 可能相互转化,因此对三者的划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