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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型和节约型是筹划的基本类型

录入时间:2001-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1信息】 企业搞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而节 税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前提——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法节税是税收筹划的外在特征, 也是税收筹划活动的本质。从税收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税收筹划的本质决定了税 收筹划的类型只能有两种:优惠型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虽说两种类型的目的 和结果都是税金支出的节约,但是从实现节税的原理和途径来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优惠型税收筹划,其着眼点在于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 据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途径的节税是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保障的。 节约型税收筹划,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 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 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求得企业 经济利益最大化。节约型税收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的浪费,调整和取 消税金支出有浪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 至于有人讲税收政策漏洞也可以用来搞税收筹划,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国税 收管理制度实行税收法定原则,一切税收以及与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 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机关和个人也都 无权征税。税收法定是税收的固有特征,是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不管是税务机关还 是纳税人都必须依法行事,税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负有纳税义务。从 这个意义上讲,对单位和个人来说,不存在税收政策漏洞问题,从而也就根本不存在 单位和个人利用税收政策漏洞搞税收筹划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税收政策漏洞,基本 上可分为三种,一种是按税法原理应该征税的行为,税法没有规定征税,实际中也没 有征税;第二种是税法规定应该征税,但实际中难以操作而没有征税;第三种是税法 规定比较模糊,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不同的选择。随着税法和征收管理 的不断完善,这种靠利用税收政策漏洞搞税收筹划的空间将变得越来越小,最终会消 失。因此,利用税收政策漏洞的行为不能视为筹划,应视为避税。 税收筹划上述两种类型的划分,对于研究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 为企业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思路,是企业具体税收筹划工作的 出发点和立足点;另一方面,有助于人们全面认识税收筹划,区分税收筹划与非法避 税的界限,以便更好地保护和发展税收筹划,打击非法避税等违法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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