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节税者的权利
录入时间:2001-0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2/2001信息】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节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一级税务机
关预以纠正;上一级税务机关根据节税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进行审议,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责令下级税务机关
补正,限期履行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税务行政复议是我
国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节税者和纳税人重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