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号颁布时间:2026-10-16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决定对我市 《税收缴款书 (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式样见附件)。同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取得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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