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政策是怎样制定的--立法程序"四步曲"
录入时间:2001-01-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3/2001信息】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以及其它有关法
规的规定,有权参与税收立法和政策制定活动的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机关。具体程序如下:
1.提出税收立法议案
税收立法议案必须由有权机构和个人提出,是一种正式的立法程序。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税收立法议案的机构和个人为:①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主席团;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④
国务院;⑤中央军事委员会;⑥最高人民法院;⑦最高人民检察院;⑧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的一个代表团;⑨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税收立法议案的机构和个人为:①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②国务院;③中央军事委员会;④最高人民法院;⑤最
高人民检察院;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人以上联名的组成人员。
2.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有权
机构和个人提出的议案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根据这些
年我国立法实践,税收法律草案一般都是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表决通过
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时,由常务委员会
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
公布法律是一道法律程序,只能从专门刊物上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