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二)
商办发[2003]7号颁布时间:2003-06-26
对外贸易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二)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
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港澳鲜
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
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
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
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四)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
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定;
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
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经营品
种并参与监管。
(六)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七)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八)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对外贸易司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贸易制度处、贸易秩序
处、贸易促进处、农产品出口处、工业品出口处、纺织品出口处、进口处、重要农产
品进口处、重要工业品进口处
三、其他事项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印制并发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三)关税配额证明、自动进口许可证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划转配额许
可证事务局。
(四)取消来华举办国际展览会主办单位、旅游产品小额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批。
(五)推行品牌战略的具体组织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六)以商务部名义举办的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
发展事务局。
(七)不针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加工贸易除外)由外贸司会同有关司
局拟订,针对待定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办法由主管司局分别拟订。
(八)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及具体核准
工作,仍按现行程序办理。
(九)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仍按现行办法及渠道管理。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
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
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
录。
(四)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
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
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五)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
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
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处、出口处、
项目处、进口处、招标处、加工贸易处
三、其他事项
(一)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中国国际装备
制造业博览会、中国武汉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二)取消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资格项目的审批,转变为推荐企业名录的方
式。
(三)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四)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政策的具体实施,仍按现行程序办理。
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
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
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
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三)拟订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
务,负责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依法核准核、生物、化学、导弹两
用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四)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
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承担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五)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
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技术贸易司、高新技术
产品出口处、技术性贸易措施处、出口管制一处、出口管制二处、综合处
三、其他事项
(一)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上海
“工博会”和杨凌“农高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二)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
务局。
(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市场体系建设司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
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
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
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
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
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四)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
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人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
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农业生
产资料流通体系。
(六)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
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场体系建设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制度处、规划处、标准处、农
村市场处
商业改革发展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
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二)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三)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四)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
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
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五)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六)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
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七)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
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八)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
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九)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
流通秩序。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商业改革发展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与政策处、现代流通发展
处、企业改革指导处、服务业发展处
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
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
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
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市场运行调节司下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业务处、市场监测处、市场运行处、
市场调控处、茧丝绸协调处
外国投资管理司
一、主要职能
(一)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
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
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二)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
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
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
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
的多双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三)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
以上(包括补偿贸易项目)、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重大外商
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
商投资项目。
(四)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
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下达外商投资企业配额
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
商品的相关工作。
(六)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
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七)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
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
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八)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外商投资管理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服务贸易处、制造业
处、统计及进出口处、开发区处、投资促进处
三、其他事项
(一)将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投资促进事务局承担。
(二)将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
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减资、转股、合并)。
(三)外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对外援助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
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二)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三)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援助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办理援外项
目对外移交;负责援外贷款偿还和债务重组工作。
(四)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
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六)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
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七)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的相关援外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对外援助司下设8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规划统计处、制度监督处、
亚洲处、美大处、西亚北非欧洲处、中西非处、东南非处
三、其他事项
将援外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工作、办理有关援外项目的财务手续等划转国
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对外经济台作司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
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促进、保障、监管等
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
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四)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
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
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八)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对外经济合作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处、境外企业管
理处、境外加工研发处、境外资源开发处、对外承包工程处、服务贸易出口处
三、其他事项
(一)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促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取消对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资格的审批;取消对外经济合作项下出口的设备、
材料和人员自用生活物资(不属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的出口审批。
(三)下放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手续;下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
可证的办理工作。
(四)授权地方主管部门发放《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反倾
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
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
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
会同产业损害调查局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
与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
及我国的歧视性内容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
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
(五)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
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发布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六)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
宣传、培训、咨询。
(七)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
立场,参与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
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处、立案处、进
口调查一处、进口调查二处、进口调查三处、复审处、出口地区一处、出口地区二处、
出口地区三处、壁垒调查处
产业损害调查局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进口反
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二)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
的内容。
(三)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内产业
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参与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
施的建议。
(五)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
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调查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
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六)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
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七)参与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产业损害调查局下设7个处,分别是:综合处、调查一处、调查二处、调查三处、
产业分析与预警处、规则处、行业指导处
信息化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
施。
(二)拟订商务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
责项目立项,组织制订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
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四)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
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
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合作。
(六)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七)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八)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信息化司下设5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电子政务技术处、网络管理
处、规则标准处、电子商务处
三、其他事项
(一)信息化司作为商务部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规划、组织、协
调、交流作用,与相关司局、电子商务中心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统
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将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相关项目的日常运营工作委托外贸发展事务局、
投资促进事务局和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承担。
外事司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商务部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协调、联系、安排由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及相关礼宾工作。
(三)协调、联系和安排部领导出访计划和外事活动。
(四)综合平衡商务部邀请的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的来访计划并负责接待。
(五)负责商务部大型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管理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
作。
(六)协调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以及部领导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
(七)审批部属单位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经贸团组。
(八)负责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外事司下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处、联络处、接待处、翻译处、护照签证处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一、主要职能
(一)直属机关党委
1.负责商务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
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4.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
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部党校建设,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
及后备干部。
5.负责部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
(含驻外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
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9.承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直属机关纪委
1.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4.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
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
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
犯。
6.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7.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内设机构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下设3部3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年
工作部(直属机关团委)、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含机关工会、妇工委)、机关纪委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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