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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商办发[2003]8号颁布时间: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 商办发[2003]8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的主要 职能和内设机构已经商务部党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下设办公机构,其主 要职能是:   一、承担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向国 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   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规范经济秩序和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政策法规; 研究起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法规,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 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组:综合组、政策法规组、 信用管理组、督察调研组、宣传培训组   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   商务部设立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或商务部的指派,承担以下主 要职能:   一、牵头组织部内外各有关单位进行经济贸易方面的重大对外谈判,拟订谈判总 体方案和策略,督促检查各项谈判议题的准备情况,协调意见和立场,通报谈判形势。   二、协调部内各单位负责的重大多双边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意见和立场,统一与部 外单位联系,就重要议题谈判口径的一致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就涉及部内多个单位的重大多双边经济贸易争端提出总体应对方案和步骤, 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分工和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跟踪分析国际多双边重要经贸谈判的动态,研究谈判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意 见和建议。   五、为多双边政府间重大经济贸易谈判提供相关支持和咨询。   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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