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一)
商办发[2003]7号颁布时间: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 商办发[2003]7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并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为适应
内外贸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
组建商务部。4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9号)
根据国办发29号文,经商务部党组讨论通过,确定了商务部各司(厅、局)主
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现将《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
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
办公厅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
协委员提案。
(四)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
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五)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
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六)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七)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
监督实施。
(八)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九)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下设7处3室,分别是:办公室(含部信访办)、秘书一处、秘书二处、
秘书三处、部值班室、电子政务和信息处、新闻处、文电处、文告办公室、保密档案
处
三、其他事项
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工作由各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口联络。
人事教育劳动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
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三)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
部的各项兼职。
(四)负责部援疆援藏、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
和管理。
(五)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
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和出国
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六)负责部属单位于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七)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
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
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
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十一)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十二)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人事教育劳动司下设8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
处、干部四处、教育培训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处、干部监督(综合)处、保卫处
政策研究室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建议。
(三)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
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五)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
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七)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八)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政策研究室下设6个处,分别是:体制改革与综合处(办公室)、国内经济与市
场流通处、世界经济分析处、国际贸易处、投资金融处、对外合作发展处
条约法律司
一、主要职能
(一)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
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门规章;
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的
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三)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
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和多双
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解决投资争端国际
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相关工作。
(四)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
约、协定衔接意见。
(五)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
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
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七)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八)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
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条约法律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投资法律处、贸易法律处、
世贸组织法律处、行政法律处、内贸法律处
规划财务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
度计划。
(二)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提出发展目标,针对
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
政策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拟订国内外贸易统计制度。
(五)负责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属单位财会工作。
(六)管理中央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
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七)负责商务部内部审计监督和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八)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九)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开发、援藏等工作。
(十)监管部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代表商务部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
务合同。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规划财务司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制度处、发展规划处、运行
监测处、预算管理处、行政财务处、涉外财务处、基金管理处、统计分析处、资产基
建处、审计监督处
三、其他事项
(一)取消国有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审批和西部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的备案
制度。
(二)将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相关项目具体的组织实施事宜,委托执行机构和中介
机构办理。
(三)联系商务部尚未脱钩的企业,处理脱钩企业的未尽事宜。
亚洲司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
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
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
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
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
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
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亚洲司下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三、其他事项
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
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司负责
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须征
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须征
求地区司的意见。
西亚非洲司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
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
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
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
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
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
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
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西亚非洲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协调处、一处、二处、三处
三、其他事项
(一)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
司负责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
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
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
(二)将对在主管国别(地区)设立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有关具
体工作,委托外贸发展事务局承担。
欧洲司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
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
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
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
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
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
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欧洲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
处、六处
三、其他事项
(一)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
司负责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
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
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
(二)中国与中东欧地区企业家经贸交流资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外贸
发展事务局承担。
美洲大洋洲司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
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
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
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
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
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
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
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
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美洲大洋洲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三、其他事项
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
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司负责
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须征
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须征
求地区司的意见。
台港澳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
度发展目标。
(二)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
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三)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
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的工作。
(四)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
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
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经贸交
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
工作。
(六)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七)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台港澳司下设2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港澳处、台湾处
三、其他事项
对台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
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台港澳司负责对驻香港联络办
经济部贸易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贸易处的业务联系,须征求台港澳
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台港澳地区政策时,须征求台港澳
司意见。
国际经贸关系司
一、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政策和方
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
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三)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
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
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文件。
(五)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
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
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际经贸关系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
处、六处
世界贸易组织司
一、主要职能
(一)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
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定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立场和
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二)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三)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
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
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
作由咨询局承担)
(六)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
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
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
(七)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八)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货物贸易处、服务贸易处、农
业处、综合议题处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与世界贸易组织司对外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能
(一)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通报义务。
(二)履行中国世贸组织咨询点的有关义务。
(三)承担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世贸组织过渡性审议机制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技术援助。
(六)负责与世贸组织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七)建立和维护中国经济贸易政策数据库和世贸组织成员贸易政策数据库。
(八)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通报咨询联络点并指导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下设2个处:通报与审议处、政策咨询与技术援助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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