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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11号颁布时间:2003-05-12

  台湾地区公司    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General Plastics Corporation)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台湾地区的内销情况,该公司调查期内该部分销售数量 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 求。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所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型号进行了审查,在初裁决定中,暂根据 公司报告的型号划分情况确定内销和对大陆出口销售的型号,并以之为基础确定正常 价值和出口价格。经审查,与出口中国大陆型号相一致的内销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 品的数量占该型号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 价值的数量要求。    根据该公司的报告,在调查期内该公司没有通过关联公司在台湾地区销售被调查 产品的同类产品。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该公司 报告的财务费用中包括了出租资产净损失、长短期股权投资损失等项目,调查机关认 为,上述项目与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无关,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 关决定在认定成本时暂将上述项目从财务费用中排除。    根据上述调整,调查机关重新核算了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成本,由于调查机 关无法获得经过上述调整后的月成本数据,因此调查机关根据重新核算后的调查期加 权平均成本对内销交易是否存在低成本销售分型号进行了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调查 期内该公司有的型号内销中没有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况,在计算正常价值时,调查机关 依据该型号的全部内销交易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有的型号内销中有部分是低 于成本进行的,但这些低于成本销售的部分占该型号全部内销数量的比例不足20%。 调查机关认为这些低于成本销售的交易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在计算正常价值 时不予以排除,依据该型号的全部内销交易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有的型号内 销中有部分是低于成本进行的,且这些低于成本销售的部分占该型号全部内销数量的 比例超过20%。调查机关认为这些低于成本销售的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 易,在计算正常价值时予以排除,依据该型号中剩余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内销交易作 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有的型号内销全部交易都低于成本,调查机关认为该型号 的所有交易都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调查机关决定依据该型号的生产成本加 合理费用、利润确定的结构价格确定其正常价值。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出口价格进行了审查。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销售一部分由该公司自行出口;一部分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销售给中国大陆;还有的 通过该公司的关联贸易公司销售给中国大陆内的关联公司,再由中国大陆内的关联公 司转售给中国大陆的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 裁决定中,对于该公司自行出口和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销售给中国大陆的出口交易, 调查机关采用自行出口的价格和向非关联贸易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 础;对于中国大陆内关联公司转售的交易,调查机关采取其销售给第一个独立购买人 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1)关于正常价值    经审查,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报告的内陆运输费用、信用费用等国内销售调 整项目,调查机关认为暂可接受,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正常价值进行了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    经审查,在初裁决定中,对于该公司所报告的内陆运输费用、台湾地区运输至中 国大陆的运费、台湾地区至中国大陆的运输保险费、港口装卸费、信用费用、报关代 理费用等出口价格的调整项目,调查机关认为暂可接受,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出口 价格进行了调整。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台湾地区的内销情况,该公司调查期内该部分销售数量 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 求。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所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型号进行了审查,在初裁决定中,暂根据 公司报告的型号划分情况确定内销和对大陆出口销售的型号,并以之为基础确定正常 价值和出口价格。经审查,与出口中国大陆型号相一致的内销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 品的数量占该型号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 价值的数量要求。    根据该公司的报告,在调查期内该公司没有通过关联公司在台湾地区销售被调查 产品的同类产品。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成本的数 据可以接受,并依据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对内销交易是否存在低于成本销售分型号 进行了审查。调查机关对各型号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内销的每一笔交易与其月平均 成本进行比较,发现有些型号的内销中有部分交易是低于成本进行的,但这些型号中 低于成本销售的部分占该型号全部内销数量的比例均不足20%。调查机关认为这些 低于成本销售的交易属于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在计算正常价值时,不予以排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依据各 型号的全部内销交易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对中国大陆的出口情况。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 出口销售一部分直接出口,一部分通过在台湾地区的非关联贸易公司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直接出口中国大陆的部分 依据该公司直接出口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通过非关联贸易公司的部分依据 该公司销售给非关联贸易公司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    3、调整项目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该公司在正常价值方面主张调整出口和内销在贸易环节上的不同而造成的费用差 别,经审查,调查机关未发现该公司对中国大陆出口销售和内销的贸易环节有差别, 该公司的主张不能说明有贸易环节的差异并影响了价格的公平比较,因此,在初裁决 定中,调查机关对该项主张暂不予接受。    经审查,在初裁决定中,对于公司报告的如下内销调整项目:内陆运费、信用费 用、退款及赔偿、售后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需要调整的项目”等调查机关认为暂可接 受,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正常价值进行了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    经审查,对于如下出口销售的调整项目:台湾地区运输至中国大陆的运费、台湾 地区至中国大陆的运输保险费、出厂装卸费、信用费用、包装费用等,调查机关认为 其所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暂可接受,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出口价格进行了调整。    大洋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在台湾地区的内销情况,该公司调查期内该部分销售数量 占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 求。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所销售被调查产品的型号进行了审查,在初裁决定中,暂根据 公司报告的型号划分情况确定内销和对大陆出口销售的型号,并以之为基础确定正常 价值和出口价格。经审查,与出口中国大陆型号相一致的内销的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 品的数量占该型号同期向中国大陆出口销售数量的比例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 价值的数量要求。    该公司在台湾地区的内销中,一部分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直接销售给关联的最 终用户,调查机关审查了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认为这部分交易虽属于关联交易,但 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交易状况,能够代表正常的市场价格,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 决定暂不排除这部分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报告的成本数据进行了审查。该公司报告的生产成本中没有包 括财务费用,经审查,该公司调查期内发生了财务费用,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根 据该公司调查期内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对财务费用进行分摊,重新确定该公司被调查产 品的同类产品的成本。    根据上述调整,调查机关重新核算了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的成本,由于调查机 关无法获得经过上述调整后的月成本数据,因此调查机关根据重新核算后的调查期加 权平均成本对内销交易是否存在低成本销售分型号进行了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调查期 内该公司所有型号的内销中均有部分交易是低于成本进行的,且每一型号中低于成本 销售的交易占该型号全部交易的比例均超过20%,调查机关认为,这些低于成本销 售的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在计算正常价值时予以排除。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在初裁决定中,调查机关依据这些型号中剩余 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内销交易作为确定其正常价值的基础。    2、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出口价格进行了审查。该公司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 销售均由该公司自行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初 裁决定中,调查机关依据该公司出口给中国大陆客户的销售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 基础。    3、调整项目    调查机关对该公司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进行了审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在正常价值的计算过程中,公司要求对内销中发生的数量折扣进行调整,但公司 并未提供证明上述费用发生的证据,也没有提供上述分摊数据的计算过程,调查机关 无法认定上述费用是否实际发生,也无法对其计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初裁决定中, 调查机关对此项调整主张不予接受。    该公司主张对"其他调整项目"进行调整,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该公司并未在 答卷中说明“其他调整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且未提供证明此项费用发生的证据 材料,调查机关无法认定上述费用是否实际发生,且未能证明是否仅用于内销,在初 裁决定中,调查机关对此项调整主张暂不予接受。    经审查,在初裁决定中,对该公司报告的内陆运费和信用费用等其他内销调整项 目,调查机关认为暂可接受,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正常价值进行了调整。    (2)关于出口价格    经审查,在初裁决定中,对于该公司所报告的内陆运输费用、台湾地区运输至中 国大陆的运费、台湾地区至中国大陆的运输保险费、港口装卸费、报关代理费用等出 口价格的调整项目,调查机关认为暂可接受,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对出口价格进行了 调整。    (二)价格比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的出口 价格和正常价值,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 比较。调查机关在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 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的基础上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 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对于生产并销售不同型号被调查 产品的公司,调查机关对不同型号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分别进行 比较,得出各型号的倾销幅度,各型号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为该公司的倾销幅度。    对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未提交答卷的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 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三)倾销幅度    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    美国公司    1.美国信科有限公司(Shintech Incorporated):83%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Texas): 25%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83%   韩国公司   1.(株)LG化学(LG CHEM, LTD):10%   2.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ANWHA CHEMICAL CORPORATION):13%   3.其它韩国公司(All Others):76%   日本公司   1.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54%   2.日本V-tech株式会社(V-Tech Corporation):50%   3.大洋聚氯乙烯株式会社(TAIYO VINYL CORPORATION):32%   4.日本新第一聚氯乙烯股份公司(SHIN DAI-ICHI VINYL CORPORATION):70%   5.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KANEKA CORPORATION):62%   6.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115%   俄罗斯公司   1.俄罗斯考斯第克股份有限公司(J/S Co. KaustiK):34%   2.俄罗斯萨彦斯克化学塑料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SAYANSKCHIMPLAST》):67%   3.其他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82%   台湾地区公司   1.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China General Plastics Corporation):15%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0%   3.大洋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3%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27%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一)累积评估    调查机关在考察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从被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聚氯乙烯产品 之间的竞争条件以及这些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基本相同, 且进口产品的数量和被诉倾销幅度不属可忽略不计范围。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九条 的规定,调查机关认为,可以对来自上述被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 产业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    (二)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和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的数据表明,1999年、2000年、2001年被 诉国家和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分别为1028708.86吨、 1155872.13吨和1517288.43吨,2000年和2001年分别 比上年增长12.36%和31.27%,呈逐年上升趋势。    调查期内被诉国家和地区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一直 高达30%以上,其中2001年达到34.38%,比2000年增长了7.84 %。    (三)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及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1.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总体上呈下降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的 数据,被诉国家和地区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被调查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1999年为每 吨578.73美元,2000年为每吨692.23美元,2001年为每吨 565.86美元。1999年至2000年,由于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导致聚氯乙 烯的价格有所上升,2001年后,聚氯乙烯价格回落,比2000年下降 18.26%。    2.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削减导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下降。1999 年至2000年,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中国大陆产业聚氯乙烯产品的加权平 均价格有所上升,分别比上一年上升9.22%和19.94%。进入2001年后, 受进口被调查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比 2000年下降了25.98%。被调查产品价格下降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价格产 生了明显的抑制。    (四)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    1.中国大陆产业增长受到抑制。在调查期内,为适应不断扩大的中国大陆市场 需要,中国大陆产业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扩大产能;随着技术改造项目的陆续竣工 投产,产量不断提高,中国大陆产业处于增长期。但受被调查产品低价进口的影响, 中国大陆产业的增长受到抑制,尤其是2001年表现比较明显。2001年中国大 陆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产量分别比2000年增长12.00%和18.87%,比 中国大陆需求量低9.72和2.85个百分点,比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低 19.27和12.40个百分点。    2.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增长不足。由于中国大陆产业处于增长期,随 着产能和产量的增长,1999年、2000年、2001年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 销售量呈增长趋势,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6.30%、15.60%和16.64%, 但低于中国大陆表观消费量增长8.49、5.16和5.08个百分点,呈现增长 不足。    3.中国大陆产业的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先增后降,增长受到抑制。1999和 2000年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比上一年增长37.92%和38.53%。进入 2001年,由于受被调查产品低价进口影响,中国大陆产业被迫降低销售价格,在 销售量比2000年增长16.64%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却比2000年下降了 13.72%,增长受到抑制。    4.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下降。1999年、2000年和2001 年分别比上一年下降6.45%、4.82%和4.37%。2001年降至 30.48%。    5.中国大陆产业开工率相对稳定。聚氯乙烯产业特性决定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必需考虑其上下游的生产平衡、相对稳定的低成本生产,以及部分企业新投产设备运 行的逐步正常等因素,调查期内,被调查企业开工率相对稳定,基本维持在 80%-90%,1999年、2000年、2001年分别比上一年下降 6.22%、增长1.87%和6.13%。    6.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库存不断增加。受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影响,中国大陆 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不畅,造成库存增加。2001年年末库存比上一年增加 46.51%。    7.中国大陆产业被迫减员,就业率下降。随着中国大陆产业产能的扩大, 1999年就业人数比上一年增长5.41%。进入2000年后,由于被调查产品 进口的大量增长,市场竞争加剧。中国大陆产业一方面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 率,2000年和2001年劳动生产率分别比上一年提高18.75%和 21.93%;另一方面被迫减员,以减轻企业的压力。2000年和2001年就 业人数分别比上一年下降1.94%和8.37%,就业率分别比上一年低0.13 和4.50个百分点。    8.中国大陆产业工资总额减少,人均年工资增长趋缓。1999年和2000 年,中国大陆产业工资总额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7.75%和19.73%;人均年 工资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1.20%和22.11%。受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 增长抑制的影响,2001年中国大陆产业被迫减少工资支出,工资总额支出比上一 年下降0.30%;被迫调低人均年工资增长速度,人均年工资仅比上一年增长 8.81%,增长速度比上一年低13.30个百分点。    9.中国大陆产业税前利润下降,企业亏损严重。1999年至2000年,受 国际原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价格有所上升,进入2001年后,受 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影响,中国大陆产业聚氯乙烯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出现大幅下滑, 比2000年下降25.98%。与此同时,税前利润的增长趋势受到严重抑制,增 长逐年回落。2001年由增长变为下降,比2000年下降148.11%,造成 严重亏损,亏损额高达3亿多元。    10.中国大陆产业投资收益率、现金流量及投、融资能力等情况恶化。受进口 被调查产品的影响,中国大陆产业经营情况呈恶化趋势,2001年投资收益率比 2000年降低了10.56个百分点,由正值变为负值;企业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比 2000年下降74.57%。经营指标的恶化,使企业信用等级降低,投、融资能 力下降,投资计划被迫推迟。    (五)可能产生的进一步影响    已经收回的15份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显示,这15家公司具有巨大且不断 增长的生产能力,总能力已达600多万吨。1999-2001年生产量、开工率 逐年提高,期末库存量逐年下降;出口量占其产量的1/4-1/3,且逐年快速增 长,其中向中国的出口量占其出口总量的60-70%左右,1999、2000年、 2001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29.35%、54.21%、20.66%,呈快速 增长态势;2001年向中国出口聚氯乙烯的价格比2000年呈下降趋势。由此可 见,被诉国家和地区聚氯乙烯的生产能力巨大,出口能力很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数 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价格呈下降趋势。存在进一步向中国大陆市场低价出口的可能性。    (六)中国大陆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在调查期内,中国大陆产业处于成长期,聚氯乙烯市场需求呈逐年上升趋势。受 中国大陆市场需求的拉动,中国大陆产业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呈不同程度的增 长。与此同时,进口被调查产品的价格下降、进口量大幅增长。由于受被调查产品的 影响,中国大陆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抑制,尤其是调查期末的2001年,中国大陆 同类产品价格下降,库存激增,市场份额下降;中国大陆产业就业率下降,企业经营 财务状况恶化,资信等级下降,贷款受阻,投资计划被迫搁置,销售收入锐减,投资 收益率降低,企业出现严重亏损。    中国大陆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六、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被调查产品是造成中国大陆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原因    现有证据表明,在调查期内来自被诉国家和地区的聚氯乙烯进口量占中国大陆进 口总量的比例一直高达80%左右,且进口数量增长很快,2001年比2000年 增长了31.27%,大大超过中国大陆市场表观消费量的增长、中国大陆同类产品 产能的增长和产量的增长。同时,由于被诉国家和地区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 品之间质量相当,竞争程度较高,其出口价格的不断降低直接抑制了中国大陆同类产 品的销售价格,造成中国大陆产业在产能、产量、销售量增长的情况下,库存增加, 销售收入下降,企业现金流量情况恶化,投资收益和税前利润大幅下降,中国大陆产 业全面亏损,致使中国大陆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二)其它因素分析    对其他因素的调查表明,损害并非是由以下因素造成的:    1.中国大陆需求的变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对聚氯乙烯 的需求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且增幅较大。因此,可以排除需求变化给中国大陆产业 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2.消费模式的变化。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没有聚氯乙烯产品的替代产品,也 没有限制聚氯乙烯产品使用的政策变化,因此,不存在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的产生而导 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品市场萎缩的情况。    3.中国大陆产业经营管理的变化。2001年,被调查企业的期间费用下降, 设备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销售成本下降。中国大陆产业的管理状况良 好,各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不存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4.贸易政策影响。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没有遇到国家限制该产业 产品贸易行为的政策,没有受到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5.中国大陆内外竞争状况。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经过多年来不断的技术改造, 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相同。 中国大陆内外的正当竞争没有导致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遭受损害。    6.技术进步因素。中国大陆产业生产装置及工艺水平总体上与境外基本处于同 一技术水平,中国大陆产业所受损害并非是由于技术落后造成的。调查机关注意到, 国外于20世纪70年代基本完成了聚氯乙烯生产原料路线由电石乙炔法向乙烯氧氯 化法的转换。调查期内,本案中国大陆被调查企业电石乙炔法生产能力及产量一直占 其生产能力和产量的30%左右。同时,调查机关注意到,在中国大陆虽然在工艺技 术上乙烯氧氯化法相比电石乙炔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从产品质量、用途、成本等 整体上看,两种生产方法并无明显差别。在中国大陆很多地区电石资源较为丰富,以 电石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投资少、见效快,成本较低。中国大陆电石乙炔法生产的聚 氯乙烯与乙烯氧氯化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等级上完全相同,在用途上也没有任何差 别。    7.中国大陆同类产品出口的影响。调查期内,中国大陆被调查企业生产的聚氯 乙烯产品出口量仅占其总销售量的1%以下(0.16%-0.97%),对中国大 陆产业基本没有影响。    8.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影响。数据表明,调查期内来自被诉国家和地区 的聚氯乙烯进口量占中国大陆进口总量的比例一直高达80%左右,而其他国家和地 区的进口总量远远不及被诉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量。    9.不可抗力因素。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在调查期内未发生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可抗力事件,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未受到意外影响。    调查机关对进口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产业的影响及其他因素影响进行的初步调 查及相关证据表明,来自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四国和台湾地区进口的聚氯乙烯 是造成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受到损害的原因。    七、初裁决定    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 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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