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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3]281号颁布时间:2003-05-29

     2003年5月29日 劳社厅函[2003]281号   为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劳社部发[2003]5号,以下简称 《规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开展基金监督,不断提高现场监督检查质量,现就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颁布《规则》的重要意义   《规则》是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规则》的颁布实施不 仅为建立基金监管制度基本框架充实了新的内容,而且为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供 了政策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则》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准确掌握 《规则》,增强依法实施基金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学习《规则》,积极开 展基金监督业务培训,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政策法规和相关 专业知识,使之熟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 管理业务流程,掌握金融、财务、会计和审计等知识,精通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方式, 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按照《规则》,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当地实 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检查的规律,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 银行等部门的协调,不断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 经验,搞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等 各项基金管理的现场监督,主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支付和管理的监督,逐 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现场监督质量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基金监督机构要树立监督服务的观念,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 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帮助被监管单位改进工作,确保现场监督工作质量。各地要制 定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检查覆盖面不得低于 20%。年终要认真总结经验,逐级报告现场监督工作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保障厅(局)基金监督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推广好的做法 和经验,每年1月20日前要向我部基金监督司报送上一年度现场监督工作报告和现 场监督工作情况表。 附件: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工作情况表(样式)(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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