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9日 桂地税函[2001]199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
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
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应提高对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
《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做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推行工作。
二、区局今年第四季度将适时对各地实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按《规程》要求实施税务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工作流程是否规范;
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完整;案卷归集是否符合要求等。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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