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7]47号颁布时间:1997-03-03

     1997年3月3日 桂国税发[1997]47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7]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及时安排。各地要把汇算清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 程抓紧抓好,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加强领导,调配力量,制定计划, 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根据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商检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工作的 通知》(桂检[1995]25号)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商检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 产鉴定证书,否则不予列支相关的成本费用,并将情况反馈到当地商检局。   三、汇算清缴重点   1、外商独资企业;   2、长期亏损,一直未能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   3、享受“二免三减”企业;   4、长期亏损,但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企业;   5、“两头”在外的企业;   四、按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对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按本通知所附 表式及填表说明填报有关报表。并于1997年7月10日前将报表软盘连同汇算清 缴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自治区国税局,总结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措施、做 法、成效及经验;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查出企业违纪问题 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按可比口径企业1996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 纳所得税额、年末欠缴所得税、税后利润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 情况及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等。   有关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一至五)培训及 发放软盘等事宜,由自治区国税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一至五)及填表说明 (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经营情况年度报表(略)    3、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统计表(略)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