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深地税函[2001]34号)
深地税函[2001]34号颁布时间:2001-05-08
2001年5月8日 深地税函[2001]34号
市政府办公厅:
转来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中有关税费的请示》(盐
港吉联[2001]1号)收悉。对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
采取以地抵债的重组方式过程中,因转让土地使用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可由深圳物业吉发仓
储有限公司持市国资办的批文等文件资料,向我局主管检查分局提申报,由检查分局根据《
深圳市国有企业调整改组过程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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