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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深圳公司销售海天一色楼盘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1]466号)

深地税发[2001]466号颁布时间:2001-05-30

     2001年5月30日 深地税发[2001]466号 盐田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中信深圳公司销售“海天一色”楼盘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深地税盐 发[200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 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中信深圳公司销售“海天 一色”楼盘应在盐田征收分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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