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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减免税问题的批复(深地税发[2001]751)

深地税发[2001]751号颁布时间:2001-09-26

     2001年9月26日 深地税发[2001]751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减免税(费)呈批表》收悉。该办事处 接收并转让原中国农业银行郴江支行名下位于我市莲塘罗沙路“翠苑花园”的11套房产申 请减免税问题,经审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二条规定:“收购、承接不良资产是指 资产公司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和额度,对相关国有银行有良资产,以帐面价值进行收购, 同时继承债权、行使债权主体权利”,而该办事处置的“翠苑花园”房产,是已经理清了债 权关系的银行资产,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不能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应照章征收印花税 和营业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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