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深税联发[1995]38号)

深税联发[1995]38号颁布时间:1995-01-26

     1995年1月26日 深税联发[1995]38号 各分局、稽查分局:   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现接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粤地税发[1995]43号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07号文 略称:“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 营业税额。未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请遵照执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